何某与某爆破公司劳动争议案
裁判要旨
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违法解除赔偿金的月平均工资时,如劳动者在解除前长期处于医疗期、病假期间,工资显著低于正常劳动报酬,应剔除病假期间工资,按正常提供劳动期间的应得工资计算平均工资,以体现公平原则及对劳动者贡献的补偿。
基本案情
何某自2011年10月21日起与某爆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2023年2月6日起,何某因右眼黄斑水肿及中央视网膜静脉堵塞需要治疗,向公司请假,公司同意。2023年8月,公司以何某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工作,提出解除劳动关系。2023年8月24日公司向何某送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就经济补偿金无法达成一致。2023年9月11日何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某爆破公司支付何某经济补偿66432.516元、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2865.032元。
裁判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爆破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何某赔偿金94116.96元;驳回何某其他仲裁请求。本案争议焦点: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应该支付何某经济补偿还是赔偿金。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如何计算。本案中,何某于2011年10月21日入职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工作时间接近12年,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何某享有12个月的病假时间,2023年8月24日公司向何某送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时何某尚处于医疗期内,公司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关系,其行为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关于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公司认为应该严格按照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即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平均工资计算,何某主张计算平均工资时应当剔除2023年2月至7月病假期间,即应按照正常工作期间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平均工资计算。本案中,仲裁委采纳了何某的意见,剔除了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计算何某的平均工资标准。何某既申请了经济补偿又申请了赔偿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仲裁委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支持赔偿金,从而何某经济补偿的仲裁请求未得到支持。
典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案中,何某解除劳动关系前长期处于请病假状态,工资标准与正常上班状态下的工资标准差距过大,仲裁委认为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所做贡献的补偿,同时兼具帮助劳动者度过暂时性困难的功能,若经济补偿包含医疗期工资,则数额明显过低,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计算经济补偿平均工资时应剔除医疗期,按照正常上班状态下的应得工资计算平均工资。
员工患病依法享有医疗期,医疗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计算经济补偿/赔偿金基数时,如员工存在长期病假、待岗、停工留薪期,应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核算,避免因基数争议败诉。医疗期满后员工仍不能从事工作的,应依法定程序解除并支付经济补偿,不得直接粗暴辞退。劳动者患病后及时履行请假手续,保留病历、医嘱、请假条、沟通记录,证明处于合法医疗期。单位在医疗期内辞退的,属于违法解除,可主张2N赔偿金,而非经济补偿金。计算平均工资时,有权要求剔除病假、待岗等非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应发工资计算基数。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