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做HR或者开公司的朋友,大概率都碰到过这种事儿:员工离职好多年,突然跳出来要求补缴社保,吓得企业一身冷汗——明明当时钱都给了,协议也签了,说好“一刀两断再无争议”,怎么还能来找麻烦?
江西南昌这家公司就碰到了这事,官司打到二审,最后还是赔了16万多,连滞纳金带利息一分都少不了。看完这个案子,我估计很多老板都得倒吸一口凉气:原来这么多年我们都错了!
事情经过:9年前的旧账,离职4年后总算账
我们先理理这个事的时间线,其实挺简单的:
胡某2010年7月就在这家公司上班,一直干到2019年6月,整整9年,公司一直没给他交社保。后来双方闹到法院,2020年8月法院出了调解书:公司给胡某35000块经济补偿,约定好了“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经济补偿数额,不再有其他争议”。
钱给了,字签了,公司觉得这事彻底翻篇了对吧?
结果没想到,2023年3月,胡某突然向社保中心申请,要求公司补缴这9年的社保。到2025年3月,税务局直接给公司发了《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连本金带利息滞纳金,一共要补163867.88元。
公司当然不服啊:都过去四五年了,早就过了两年的查处时效了,而且协议都签了,凭啥还要我补?直接把税务局告上了法院。
法院判了:这两个坑,企业一个都躲不掉
案子打到法院,公司提了两个最常见的抗辩理由,结果全被法院驳回了,我们一个个说,太关键了:
❌ 第一个坑:“过了两年就不能查了?”想错了!
这是企业最常抱的幻想:《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说了,超过两年没发现的违法行为,就不再查处了,这都快十年了,凭啥还找我?
但法院一句话点破: 社保补缴是行政征收,不是行政处罚!
啥意思?简单说:罚你款是行政处罚,这个有两年时效,过了就不罚了;但让你补缴社保是让你履行法定的缴费义务,这是行政征收,法律法规从来没说过这个有时效。
二审法院说得更明白:不管是原来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还是现在的《社会保险法》,从来没给社保追缴设过期限——只要你没缴,哪怕过了十年,该补还是得补。
说白了:欠的社保债,跑不了,时效这张牌,没用。
❌第二个坑:“签了再无争议,就能免了社保义务?”又错了!
公司第二个理由:我们都调解完了,白纸黑字写了“不再有其他争议”,员工自己都同意了,现在反悔不算数吧?
这个坑估计九成企业都踩过,以为签个兜底条款就能万事大吉。但法院说了: 给员工交社保是法律强制的义务,不是你们双方说免除就能免除的!
民事协议只能处分双方的民事权利,不能对抗法律规定的强制缴费义务。哪怕员工当时同意不缴、不追究,事后再找你要求补缴,企业还是得补——因为这个义务是对国家的,不是对员工的,员工说了不算。
这家公司就是花了35000块和解,最后还要再掏16万补社保,两头出钱,亏大了。
给企业提个醒:这三个雷千万别踩
看完这个案子,我给大伙总结三个最实用的提醒,别等出事了才后悔:
1️⃣ 别抱“拖过两年就没事”的幻想
现在还觉得社保欠费拖个两三年就安全了?这个案例彻底把这条路堵死了。只要你欠着,员工哪一天举报,你哪一天就得补,还得算滞纳金,时间越久钱越多,本案光滞纳金利息就不少,得不偿失。
最好的办法就是定期自查,把历史欠缴的社保该补补,别等员工找上门,税务局发了限期通知,那时候要交的钱更多。
2️⃣ 离职协议的兜底条款没用,社保要单独说
很多人喜欢在离职协议最后加一句“双方再无任何争议”,以为能包打天下,其实在社保这事上,这句话就是废纸一张。
如果确实和员工约定好了不补缴,要么当时就把社保补了,要么把社保补缴的事宜单独写清楚,哪怕员工明确放弃,虽然最终效力也不一定能完全拦住,但至少能体现员工当时的真实意思,比一句空泛的兜底有用多了。
3️⃣ 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要分清,别搞混了
再给大家划个重点:超过两年,行政机关不能再对你未缴社保的行为进行罚款(行政处罚),但依然可以要求你补缴社保(行政征收)——罚款可以免,欠债必须还。别再拿“时效过了”当挡箭牌,没用。
说实话,这个案子其实给所有企业都提了个醒: 在社保这事上,千万别耍小聪明,别想着签个协议就能躲,拖时间就能赖。 劳动法越来越严,该缴的钱始终跑不掉,与其最后赔一大笔本金滞纳金,不如一开始就合规,省下的都是赚的。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