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做好本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工作,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对现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文件进行整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5日。
![]()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分配比例,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中提取24.4%的资金,与个人按照购房款1%交纳的资金,建立共25.4%的公房售后维修资金。其中:
1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资金;
14.4%更新改造资金;
高层住宅再按照每建筑平方米100元提取电梯、水泵更新改造资金。
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剩余75.6%的住房基金,按如下比例进行分配:
01
市内六区直管公产
5.6%建立房屋安全管理资金;70%上交市财政局,其中:
43%建立房屋管理储备资金,
25%建立公房售前维修及售后保修、严重损坏房屋改造资金,
2%作为售房经费。
02
其他区直管公产
其他区直管公产住房出售收入,留归区房产管理部门,其中:
5.6%建立房屋安全管理资金;
43%建立房屋管理储备资金;
25%建立公房售前维修及售后保修、严重损坏房屋改造资金;
2%作为售房经费。
03
保管自修直管公产
保管自修直管公产住房出售收入,9%的资金上交房管事业发展基金,
66.6%留归使用单位,其中:
5.6%建立房屋安全管理资金;
59%用于单位住房售前维修及售后保修、严损房屋改造和住房货币分配;
2%作为售房经费。
04
单位产
单位产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全部留归产权单位,其中:
5.6%建立房屋安全管理资金;
68%用于单位住房售前维修及售后保修、严损房屋改造、住房货币分配及房屋管理单位转换经营机制;
2%作为售房经费。
来源 | 天津市住建委网站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