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老董
太原某学校一名职工,举报自己“吃空饷”一事,处理结果已经出来了。
职工柳某不但失去了工作,而且几年来所领的饷银,也将被全数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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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柳某这么做,得不偿失,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算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然而,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说这种话的人,显然没有站在柳某的角度,去了解柳某这么做的具体原因。
趋利和避害,都是人之本性,柳某只是在趋利和避害之间,选择了后者而已。
正如他自己所说,自己举报自己吃空饷,总比将来此事被人揭出来强。
避害,是趋利的前提条件,很多人只懂趋利而不懂避害,结果往往会输得一败涂地。
从这个角度讲,柳某非但不傻,而且深谙明哲保身之道。
每一个时代,都有柳某这种人,当时看起来冒傻气,事后再看却透着聪明和智慧。
其实,柳某这种情况,并非孤例,在很多地方都有,只是公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自己也闷声不响,单位以外的人都不知道罢了。
不查,都是主人翁,一查,尽是私娃子。
有的人一边痛恨腐黑,一边又向往腐黑,一边埋怨自己不能享受腐黑的红利,一边还对别人拒绝腐黑的行为嗤之以鼻。
让这种人坐到贪黑者那个位置,只怕比现在的贪黑者更加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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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三令五申,惩治强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依旧有人抱有幻想,觉得占公家便宜是理所当然:反正这样做的,又不是我一个。
一个人占便宜时间长了,也会形成习惯,愿意自己停止占便宜的人,少之又少。
老董倒是希望,这个时代所有吃公家饭的人,都能有太原柳某这种觉悟。
太原柳某的“勇敢”行为,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对某些地方某些单位的负责人,形成了现实震慑:再不对“只占便宜不干事”的属下严格管理,就要步太原二十九中某些领导的后尘了。
这只是柳某的一小步,却可能是这个法治时代的一大步。
该是你的你拿走,不是你的莫伸手。
主动交代,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交出来,还能像柳某一样掌握主动权,及时止损。
不要自作聪明,等到法纪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落下来,哭着喊着说后悔。
世界上没有卖后悔药的地方,天底下也没有白吃的馅儿饼。
太原职工“吃空饷”这件事,让我想起了去年蒲县发生的“1岁上班”之事。
太原职工举报自己“吃空饷”一事,已经有了处理结果,然而蒲县某单位职工“1岁上班,22岁退休”一事,至今都没有下文。
根据我国现行事件应对有关法律规定,地方对引起大规模社会关注的事件,需依法依规,对处理结果向社会进行通报。
蒲县这件事情,在2025年6月被披露,由于事情实在荒唐,一度闹得沸沸扬扬。
记得2025年6月27日,这个事情就已经启动了多部门联合调查,到现在已经快一年了吧,不知道调查的结果怎么样了。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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