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大肯德基为何开成了快闪店?”“开了又关,关了又开,到底什么时候能正式营业?”……
近日来,深圳大学粤海校区文山湖酒店配套肯德基餐厅开业后又关停的话题在社交媒体平台引发热议,学生们的疑惑与吐槽持续发酵。
记者了解到,这家肯德基餐厅原位于深圳大学粤海校区文山湖酒店项目的配套商业内。去年,深圳大学对文山湖酒店进行公开招租,该项目包括客房、餐厅、会议室、西餐厅等,深圳市伟芬山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项目,对文山湖酒店及配套商业进行二次装修、开放经营。
然而,去年12月31日,这家肯德基餐厅在试营业期间却被深大校方后勤保障部采取停电措施,要求其停止运营并撤场。后续,双方多次沟通整改,但未能达成一致。餐厅多次开业后又关停,截至目前,该餐厅处于关闭状态。记者也就此采访了经营方和深大,截至发稿时,深圳大学还未有正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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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大肯德基餐厅处于关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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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肯德基多次开业
又被校方强制关停
2025年5月,深圳大学对文山湖酒店进行公开招租。招租信息公告显示,该项目包括3054.86平方米的151间客房、餐厅634平方米、会议室300平方米、西餐厅等其它商业配套面积130平方米。同年7月,深圳市伟芬山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项目,随后对文山湖酒店及配套商业进行二次装修。
“为确保食品安全以及迎合酒店住客和学生的口味,我们选择大众化的肯德基餐厅作为西餐配套。”经营方主要投资人之一古先生表示,去年12月31日,肯德基餐厅部分已完成装修,设备人员配备到位,原本计划开始试营业,但却被深大校方后勤部门强行停电要求拆除,事发当天还因突然断电造成了酒店区域施工人员受伤。
对此,深大校方给出的核心理由是“肯德基项目未经审批备案”。根据深圳大学后勤保障部发出的催告函,校方提出,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补充条款》第一条,中标公司的装修设计图纸和项目必须经过校方审批备案,中标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引入并运营“KFC”,违反了装修及经营报批的合同义务,要求其立即停止运营并撤场。
事情发生后,双方针对餐厅运营进行了沟通协商。今年4月,文山湖酒店项目整体装修完工,酒店方将肯德基餐厅的标识招牌拆除后,餐厅与酒店同步开业。“开业前一天,校方后勤部派人过来餐厅检查,表示没问题可以开业。”古先生说。
但开业当天,校方后勤部再次发来整改函,提出不能以加盟的方式将经营权交给第三方,要求餐厅拆除第三方品牌商铺标识标牌,并下架第三方品牌小程序点餐服务。“校方要求肯德基小程序下架该店点餐,不能使用有相关标识的食品包装盒以及员工制服等。”古先生表示,后来校方后勤部甚至派人直接把餐厅门锁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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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函。
近日记者走访现场发现,该餐厅大门紧闭,门口处挂着一把U型锁,外墙并未设任何商铺标牌,透过落地玻璃窗往里看,可见店内设备齐全,角落处还贴了肯德基旗下肯悦咖啡的主题宣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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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大肯德基餐厅大门紧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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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落地玻璃窗可见餐厅内部。
争议
酒店西餐厅开肯德基是否违反合同?
这一纠纷事件中,中标公司与深大校方争议的核心点在于双方对合同加盟经营条款的认知分歧。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酒店方需按照品牌加盟酒店“艺龙”经营,同时不得以转租、转让、抵押或者加盟等任何方式给第三方经营。对此,深大校方认为酒店方加盟引进肯德基,属于违反合同行为。
合同相关条款。
然而,这一说法却引发了酒店方的质疑。古先生提出,“我们与肯德基加盟商合作,但餐厅经营主体依旧是我们中标公司,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已经办理,并未以加盟的方式交给第三方经营。而如果说就是不能加盟第三方,那为何校方又同意酒店以‘艺龙’品牌加盟的方式运营?”
食品经营许可证。
古先生表示,“在招投标文件中,文山湖酒店项目配有西餐厅业态,但并未对具体经营西餐厅的形式做限制,只强调菜品定价与品质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监督。而且装修过程中,校方有派人来巡场,也并未提出异议。”同时,他还质疑:“校方后勤部是否有权利强制停电甚至锁门?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
目前,双方多次沟通协商,但并未达成一致。对此,酒店方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校方的合理管理要求,希望校方停止不合理阻挠,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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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外部。
律师
若经营主体未转移
则加盟不构成违约
针对该纠纷事件中的法律问题,记者咨询了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田毛律师。
田毛律师认为,在合同条款内容中,“乙方需按照品牌加盟酒店‘艺龙’运营”表明,合同允许以加盟模式经营,只是对加盟对象或方式有所限制。“不得以加盟等任何方式给第三方经营”主要强调的是禁止经营主体发生转移。因此这两个条款应该解释为可加盟,但经营主体不发生实质转移。
他表示,中标公司与肯德基加盟合作,若实质经营主体未发生转移,比如,肯德基仅为品牌授权、供应链、标准输出,而实际运营、财务、人事、决策仍由中标公司全权控制,则不属于条款禁止的“以加盟方式给第三方经营”。
另外,若中标公司未将租赁物的使用权或经营主导权转移给他人,且合同中没有明确禁止共同经营的条款,则即使中标公司与肯德基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也并不构成转租;但若名为“共同经营”,实为将租赁物或经营项目的主要控制权、收益权转移给他人,自己仅收取固定收益或不参与实质经营,则可被认定为变相转租。
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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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
编辑:蔡诗妍
【来源:奥一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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