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
近日,白银市景泰县,杨某权驾驶甘DAY06*号小型汽车沿景泰县G338至景泰南收费站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芳草-条山十字路口处时,无视红灯信号,强行闯红灯通过路口,与沿条山村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口处的武某杰驾驶的甘DL871*号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法律链接
经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杨某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认定当事人杨某权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信号灯是生命守护线,遵守信号灯不是约束,而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尊重。广大驾驶人请牢记: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驾车行经过路口时,必须遵守信号灯指示,提前减速观察,安全文明行驶,切莫心存侥幸,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来源:白银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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