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濮阳一销售冷冻榴莲果肉的商家遭遇的一件事,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议。5 月 7 日,该商家称遭山东德州一买家恶意 “仅退款”,为讨说法,商家两次驱车往返 1600 公里,花费 5000 余元,却与买家沟通无果,最终选择报案,当地派出所已立案受理。这一事件犹如一颗石子投入平静湖面,激起层层涟漪,网友们纷纷提出疑问:若恶意 “仅退款” 行为属实,买家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又该如何赔偿商家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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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屾山律师指出,在此事件中,若买家真的虚构榴莲发霉事实、提供不符商品图片来申请 “仅退款”,那么她的行为可能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裁,面临拘留或罚款。从民事层面看,这种行为构成欺诈,买家因欺诈取得的财产必须返还,同时要赔偿商家的损失。如果该买家仅有这一次虚构事实 “仅退款” 行为,由于涉及金额 190 元未达到诈骗罪入罪标准,尚不构成诈骗罪。但如果买家多次实施此类行为,就可将数次金额累计。依据山东省对诈骗罪数额的标准设定,若总金额达到六千元以上,那买家就涉嫌构成诈骗罪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建也持有相同观点,他表示买家恶意 “仅退款” 的行为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损失,其中就包括商家的维权成本。即便金额未达犯罪标准,买家同样要承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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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恶意退款行为,商家该如何有效维权呢?付建律师建议,商家可向平台反馈,提供打包发货的视频、图片、物流记录以及买方提供的虚假图片等,要求平台撤销并追回退款。此外,也可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立案处理。
岳屾山律师提醒商家,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已退货款时,固定完整证据链至关重要。商家务必留存订单记录、与买家的沟通记录、快递物流信息等证据。发货全程录像更是关键,从拣货、质检、包装到贴快递面单,要做到 “一镜到底”,清晰记录商品特征与快递单号,且不能剪辑。同时,在商品或包装上使用防伪码、批次号等唯一性标识,并在视频中展示。值得注意的是,商家线下取证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切不可通过网络公开买家个人信息(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肖像等),否则很可能构成侵权。此外,与买家沟通时也不要使用过激语言,避免造成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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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件为商家和消费者都敲响了警钟。对于消费者而言,诚信消费是基本原则,任何恶意行为都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对于商家来说,了解维权途径、注重证据留存,才能在遭遇类似情况时,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网友,你们对这起事件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一起探讨如何营造更健康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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