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关于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
非法捕捞行为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养护水生生物资源,进一步保护好市域水生态环境、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非法捕捞行为通知如下:
一、禁止非法捕捞行为。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河流、池塘、沟渠等水域擅自进行电鱼、毒鱼、炸鱼,一经发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北省渔业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制造销售禁用渔具。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制造、销售电捕工具(装备、物品)等禁用渔具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主动上交禁用渔具。凡进行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到农业农村部门交出所持用于电捕鱼作业的禁用渔具,到公安部门上缴所持有毒物及爆炸物,逾期不交的,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四、强化渔业资源保护意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渔业资源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若发现非法捕捞行为,要立即向农业农村局或公安局举报。举报电话: 0316-3156060、110。
五、严厉打击阻碍执法行为。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知所称的电鱼、毒鱼、炸鱼系指利用电能、有毒物质、爆炸药物等手段捕捞渔获物的行为。
三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9日
三河市关于实施2026年
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
为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河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渔范围:三河市辖区内陆自然水域全境
二、禁渔时间:2026年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
三、禁止类型: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四、相关要求:
(一)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从事捕捞作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对禁用的捕捞工具和捕捞水产品进行清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渔业资源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行为,若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应当立即向市农业农村局或公安局举报,举报电话:0316-3156060、110。
三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9日
来源:冀云三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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