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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赣榆区海洋伏季休渔告知书
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即将于5月1日12:00开始,为让广大渔民朋友及相关企业(单位)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国家及省市区关于海洋伏季休渔的相关政策和有关注意事项,现将2026年我省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相互转告并自觉遵守。
一、2026年江苏省海洋伏季休渔作业类型及时间安排
(一)休渔海域: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海域。
(二)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三)伏季休渔时间:2026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四)专项(特许)
1.严格规范专项捕捞许可审批,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从严、从紧”的原则。专项捕捞渔船申报准入资质,严格遵照农业农村部通告〔2026〕2号相关规定执行。
2.落实专项捕捞管理措施,严格执行专项捕捞进出港报告管理、渔政执法船伴航执法、渔获物定点上岸管理、渔船标识、智能监控设备配备和船位动态监控等各项管理措施要求。
3.在专项捕捞开捕前组织渔民教育培训,对专项捕捞渔船开展全面安全检查。专项捕捞期间要常态化抓好海洋渔船“六防”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渔民朋友(相关企业、单位)需要配合和注意的事项
(一)伏休专项捕捞渔船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渔具最小网目尺寸、渔获物定点上岸等规定,切实执行限额捕捞制度,对违规渔船予以取消专项捕捞资格等处罚;
(二)所有应休渔船应回船籍港休渔,不得异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
(三)应休渔船因船舶维修等原因需要转移港口或锚地的,应事先提前向停泊地渔政机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进出港手续后,方可转移。到达目的港后,应向当地渔政机构报告。所有经批准转(离)港的渔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航行,不得携带任何捕捞渔具;未经批准提前(擅自)转移的,视为违反伏休规定予以处罚;
(四)伏休期间,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应休渔船供水、供油、供冰、收购、运销、代冻、储藏渔获等,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承担打捞浒苔、科研教学等特殊任务的渔船应严格落实报备手续并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充分利用海洋伏休窗口期参加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渔民安全培训,做到应训尽训、全员覆盖。优先安排外省发证船员参训,确保适应我省渔船生产作业条件与安全管理要求。按时序要求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船东船长专题班培训任务。
三、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处罚
(一)加大违规惩治力度,对违反伏休规定并查实的,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严格依法没收并按照不可逆方式予以拆解;违反伏休期间专项捕捞、涉外中韩渔业捕捞管理规定的,扣减当年度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并取消当年度和下一年度专项捕捞资格。为确保伏季休渔落到实处,请广大群众和渔民朋友们共同监督,一起维护伏休秩序。
举报电话:赣榆区农业农村局0518-86212640
赣榆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518-87096089
赣榆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
来源|赣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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