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真有“穿越”,多数现代人恐怕宁愿带着一纸结婚证回去,而不是多娶几房太太。
在一期节目里做过小调查,参与留言的大约有上千人,其中约八成明确表示支持当下的一夫一妻制,只把古代“三妻四妾”当段子看。还有不少人直接在评论区指出,一夫多妻在现实里的不公平,比想象中要刺眼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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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态度在百年前却完全是另一幅画面。中国传统上实行的是“嫡妻一人,妾可多纳”的结构,从周代一直延续到清末,至少两千年以上都是主流安排。法律名义上是一夫一妻,实际运作却是一夫多妻的社会秩序。
真正在制度层面出现转折,是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公布《临时约法》,在婚姻制度上明确提出“一夫一妻”为法律原则,这算是官方第一次用宪制形式给多妻制画上问号。但纸面写进法条,并不等于社会立刻跟着转弯。
在此之前的十几年,维新派已经多次点过这盏灯。大约在1898年前后,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在维新运动中就公开呼吁废除一夫多妻制,提倡“以一夫一妻为正婚”。他们在报刊上连发文章,比如《时务报》《万国公报》,用西方民法典作参照,强调现代国家“夫妻平权”的必要性。
现实阻力却很顽固。特别是社会上层,那些掌握话语权的绅士、官员、名流,大多已经纳有二房、三房,甚至更多。他们不仅在生活里享受这一制度,也在舆论上替它兜底。辜鸿铭就是最典型的一个,甚至成了“理论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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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鸿铭出生于1857年,地点在英属海峡殖民地槟榔屿(今马来西亚槟城),祖籍是福建惠安。少年时被送去苏格兰求学,据后来的介绍,他至少熟悉九种外语,包括英语、德语、法语、拉丁文、希腊文等。此后在欧洲大学拿到多个学位,被媒体称作“十三博士”,虽然具体数字有夸张成分,但他的确是晚清少有的“洋学问”加“中学问”兼具的人。
1885年他回到中国,最初在李鸿章幕府任职,后来进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到辛亥革命前后,他已经是朝野皆知的“通儒”,在北京大学讲课时,听众常常挤满教室。正因如此,他对婚姻制度的公开表态,在当时有不小的传播力。
二十世纪初,北京、上海、广州几地的新式学堂和教会学校里,学生群体成了最早反思婚姻制度的一批人。大约1914年前后,有北大学生在讲座上当面问辜鸿铭:既然您熟读西书,又推崇儒家伦理,为何还要维护一夫多妻?您有什么“理论依据”?
辜鸿铭给出的第一个论据,是对汉字的拆字解释。他让学生看“妾”字:上面是一“立”,下面是一个“女”。在他的解读里,“立”是站立、依托之意,“妾”就是“女人立于男前,以供其依赖”。这显然是一种非常主观的训诂,用文字结构硬套身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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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他又举出“妇”字。繁体“婦”右边是“帚”,也就是扫帚。他据此得出结论:女人的本分就是持帚治家、服侍丈夫,所以男人拥有多个“妇”“妾”是顺理成章。这样的论证,更多是一场表演,而不是语言学证据。
他不止一次在公开场合重复类似观点。1910年代的报刊上,可以看到零散记录:他在演讲里曾以“茶壶和茶杯”做比喻,称男人像茶壶,女人如茶杯,“一壶配多杯,才算物尽其用”。这种说法在当时的一些报纸副刊上,被当作奇谈转载,引起不少争议。
另一回,他又用了“车轮和打气筒”的比方:无论有多少车轮,只要一个打气筒就够了。言下之意,是再多的妻妾也应围绕一个男性中心运转。这类比喻简单粗暴,看似诙谐,却把人格直接降格为物件。
即便如此,在那个年代,这些话并不只是笑话。民国初年,全国女性识字率普遍在10%以下,1907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江南某县女性识字人口比例不足5%。缺乏受教育机会的群体,很难主动挑战这些话语,更难在法律和舆论场上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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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推进的节奏也说明了现实的顽固。《临时约法》提出一夫一妻后,直到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正式实施,才较系统地在条文中限制纳妾。中间间隔了18年,这段时间里,一夫多妻仍在许多省份以“惯例”形式存在,地方司法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另一方面,社会生活里出现了一些新的张力。比如上海、天津的报纸在1920年代不时会刊登妇女读者来信,抱怨丈夫另娶“姨太太”,要求法律“保护原配”。从这些信件可以看出,一夫一妻的观念已经深入部分城市中产阶层,但在乡村和旧式家族里,多妻仍被视为“福气”。
辜鸿铭的影响力,恰恰卡在这个夹层。他一边熟悉英美婚姻制度,一边又坚持认为中国应当维持以“家”为核心的等级秩序。有人统计过,他在1910年代发表的文章和演讲中,至少五次公开为纳妾辩护,每次都把“东西方不同”“西制不适合中国”当作前提。
从今天回头看,这种辩护有一个明显的盲点:它几乎完全忽略了女性的选择权。无论是拆字游戏,还是茶壶、车轮的比喻,讨论的始终是“男人该如何安排女人”,而不是“女人是否愿意被如此安排”。在统计学上,当时城市里正式登记的男性纳妾比例并不算高,但在精英阶层中,却几乎是一种身份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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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完成制度层面“翻篇”的,是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这部法律在第一条就写明“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并在后续条文中明确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纳妾行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头几年,各地法院据此受理了大量婚姻纠纷案件,旧式多妻关系被逐步解构。
有学者通过地区档案统计,1950—1953年间,某省法院系统审理的婚姻案件中,涉及“原配起诉小妾”或“争夺财产”的比例接近三成。数字背后,是原有家庭结构被强制调整的阵痛,也是法律第一次站在“平等婚姻”的一边,提供硬支撑。
当然,法律的变化不会立刻消除社会观念里所有旧影子。一些学者在1980年代做口述史调查时发现,仍有老人回忆早年把纳妾当作“光宗耀祖”的标志。这说明,从制度到观念的迁移,往往需要两代人甚至三代人的时间。
回到文章开头的那个小调查,当下多数人觉得“一夫一妻”更舒适、更公平,不只是因为法律这么规定,而是身边的家庭样本发生了变化。你看到的大部分家庭,都是一对夫妻共同面对压力,抚养一两个孩子,谁“多娶几房”都只存在于小说和短视频段子里。
在百年跨度里看,这种从“多妻荣耀”到“多妻荒诞”的心理变化,恐怕比任何纸面制度更能说明问题。你会更好奇的是:在未来几十年里,婚姻观念还会被哪些新的现实悄悄推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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