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子今日在此卖身为奴,只为安葬家父。”
这是在影视剧中经常能看到的镜头。
而实际上呢,在古代,不是谁都有资格卖身葬父的。
古代女人没有主丧权,不能操办葬礼,所以卖身葬父的主角一般是男人,比如,二十四孝故事里的“董永卖身葬父”。
那么问题来了:
既然古人没钱葬父,直接找块地挖个坑埋了不行吗,为什么还要卖身?
这个问题看起来很简单,实际上真行不通。
首先,根本找不到地方埋。
假如你随便找块地埋了,这个行为在古代叫"盗葬",你可能会触发以下三种情形。
情形一:埋到别人地里了。
古代实行土地私有制,尤其在耕地密集、人口众多的平原地区,你能想到的土地基本都有主人家,你很可能就埋到主人家种粮食的地里了,他又怎么会允许你随便埋呢?
就算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发家前为了讨一块地安葬自己老爹,也被地主臭骂一顿,被赶了出去。
这个在朱元璋的《御皇陵碑》里早有记载:
“田主德不我顾,呼叱昂昂,既不与地,邻里惆怅。”
所以古人盗葬他人田地最后的结局多半是这样的:
“来人,带下去打五十大板。”
情形二:埋到别人墓里了。
古代的墓地不是一个坟堆,而是一个比较大的圆形区域。
像平民的墓地范围就是“茔地九步,穿心十八步为限”,说人话就是“半径9步、直径18步的圆”。
如果附近有别人的墓,你又不小心把遗体埋在别人墓地范围内,那就是盗葬坟墓,惩罚比盗葬田地更重。
如果告到官府,结局就是这样的:
“来人,带下去打八十大板。”
要是这期间你还不小心毁坏了别人的坟墓,那罪加一等,好歹蹲一年大牢。
情形三:埋到皇帝的地盘了。
古代的山地分为官山和民山,官山就是国家所有,民山就是私人所有。
官山可以接受普通百姓进葬,但也得登记,并象征性地缴纳一笔工费,如果你自己埋了,属于“见尸私埋不报”,同样是要“拖下去打八十大板”。
总之,古代擅自埋尸,屁股肯定要遭殃。
那你要说了,把家里锅碗瓢盆卖卖不也能凑合葬了,为啥直接就要卖身嘞?
要解答这个关键问题,先要找到问题的关键,那问题的关键当然是因为需要的开销实在太大了。
古人十分重视孝道、孝义,所以整个社会各个方面都要求大兴厚葬之风,把葬礼的规格卷起来。
首先,法律法规要你卷葬礼。
像《唐律疏议》就明确规定了:
“闻期亲尊长丧,匿不举哀者,徒一年。”
也就是说,如果家里有人去世却不公开发丧,那最高会被判蹲一年大牢。
所以,这个葬礼不但要办,还要大大方方地办,办完还得严格服丧。
服丧期间,如果在路上遇到有人唱曲不经意间停下来听了一会,也要被打板子。
《唐律疏议》相关记载:
“即遇乐而听及参与吉席者,各杖一百。”
而且就算你是亲王,如果不好好服丧,也会被人抓住把柄撸下去。
比如,昌邑王刘贺为昭帝典丧期间,因为"居丧不敬"而被霍光找到罪名,直接废黜。
在这种情况下,谁敢不办葬礼?
其次,社会风气要你卷葬礼。
东汉时实行“举孝廉”制度,孝和个人前程直接挂钩。
不厚葬双亲就是不孝,不孝就不能通过“举孝廉”做官。
说白了,对想做官的人来说,埋掉的不只是老父老母的遗体,还是自己后半辈子的前程。
于是很多人想通过大办葬礼来展示自己的孝义,就导致民间厚葬传统非常之强悍,强悍到就算皇帝出面呼吁减少厚葬,民间也不肯听。
所以卷到最后,就连东汉平民墓葬的规模都比其它时期的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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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规格,手里没点钱怎么葬得起?
这个现象到后世虽然略有好转,但想正经办一场葬礼,花费还是不少。
比如《水浒传》里,阎婆惜的父亲死了,宋江让她买棺材,直接给她十两银子。
十两银子啥概念?
北宋县尉一个月工资差不多也就七两银子,穷得家徒四壁,如何负担得起一场葬礼啊!
可以说,在整个古代,大家都拼了命地卷谁更孝顺。
和尝粪忧心、埋儿奉母比起来,卖身葬父算个啥?
能让老父老母风光大葬,比啥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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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上面种种因素叠加起来,才导致了古人非但不能挖个坑埋了,被逼到绝境的时候还得卖身才能葬父。
不过放心,能沦落到这个地步的人,还是极少数中的极少数。
如果实在掏不出钱埋葬父母,还可以找宗族里的亲人筹钱,大家族的人还能到"义庄"领丧葬补贴。
所以走到卖身葬父这一步的,家里基本都既无亲属,也无土地,无依无靠,对这些人来说,卖身葬父可能也并没有那么悲催,起码以后不至于流落在外冻死饿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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