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名片关注⬆️
近期一段时间,郑律师写的文章多为行政诉讼相关,或许也因此,让不少读者渐渐淡忘,我本是刑事诉讼出身的律师。
就在农历新年即将结束之际,郑律师去年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我的委托人,一名企业家,在因涉嫌犯罪被羁押近半年后,最终在律师的辩护工作和多方努力下,依法获得取保候审。
![]()
⬆️委托人于2月5日取保⬆️
至此,2025年郑律师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全部委托人均已获得取保候审,这也是为我自己过去一年的律师工作,交出了一份比较满意的答卷。
在办理这起并不典型的刑事案件过程中,谈判成为辩护的核心。
围绕案件处理方案,郑律师与不同单位、不同群体之间进行了多轮沟通与协商,在反复权衡各方立场与现实条件的基础上,历时近四个月,最终推动形成了一个多方能够接受的处理结果,也实现了这一阶段设定的目标。
接下来,本文将以案件时间线为脉络,与各位分享辩护律师在其中的观察,希望可以对读者未来的工作生活中,都能有所启发和帮助。
1.案件背景
我的委托人曾实际掌控当地一家企业,但随着行业环境的变化,所在产业逐渐失去往日的市场空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积累下了数额较大的外部债务,这也成为本案发生的重要诱因之一。
由于债务长期无法清偿,相关问题逐步演变并暴露出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委托人随后被刑事拘留。
在被羁押两个月后,我才接受委托,正式介入本案。
而在我介入之前的两个月里,案件几乎陷入停滞:
亲友筹资困难,难以形成实质性帮助;
名下资产虽有处置空间,但因缺乏授权,也无人能够实际推进处理;
受害人方情绪持续激烈,矛盾不断累积,整体局面始终未能打开。
正如前文所述,本案并非典型意义的刑事案件,辩护工作也并不仅限于与办案机关沟通、提交法律意见或进行程序性辩护。
接受委托后摆在面前的第一道难题,便是如何与多方主体展开沟通与协商,在复杂的现实条件下,尝试寻找一个各方尚可接受的解决路径。
2.第一次谈判
第一次谈判,是与当地多家单位的代表共同进行的协商会议。
那天,我从北京乘高铁赶往当地,抵达时已是午后。
走进会议室,桌面上摆放着一排排铭牌,不同单位的名称一一列出,也意味着这场会议所涉及的主单位远不止一方。
待各方人员到齐后,会议正式开始。
会议的核心议题只有一个——如何解决欠款问题。
之前,各方已经试过两条路径:
一是继续通过刑事羁押的方式,促使家属、亲友等相关人员筹集资金;
二是要求委托人交代、处置其“隐匿、转移”的个人财产。
然而,案件发生以来的实际情况已经给出了答案:
在委托人被羁押期间,通过上述方式筹集到的资金数额,为0。
作为辩护人,我的目标非常明确:一是争取委托人尽早获得人身自由;二是在此基础上,将整体成本控制的尽可能低。
基于这一目标,我在会议中提出了自己的方案。
“我们今天聚在这里,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解决问题。而问题的关键,其实只有一个——钱,如何尽可能多地筹到钱。
在我看来,只要委托人的人身自由仍然受到限制,外人就不可能借钱给他。这样说可能有些抽象,就以我们自己为例,如果我的同学、朋友、亲戚因为涉嫌犯罪被羁押,我是否还会把钱借给他,哪怕只有一千块钱,我可能都要掂量掂量,因为什么?牵连到我?多么严重?关押多久?在不清楚这些前提的情况下,我掏出一分钱那都是有去无回。我想各位应该跟我的想法一样。”
随后,我又补充道:
“在座的各位,可能并不了解看守所里的生活是什么样。我简单描述一下:灯常亮,只要有人在,号房里的灯就不会熄灭;十几个人挤在一间号房,睡在一张通铺。此外,还需要值班,每隔几个小时就要轮值一次,所以想在里面睡一个整觉,几乎是不可能的。白天呢?大多只能打坐、发呆。不像监狱,在那里还有劳动,时间快一些;在看守所,没有劳动,只能硬生生地感受时间缓慢流逝。仅仅是这样听一听,各位想必也能体会其中的煎熬。”
我接着说:“大家都说他有钱,只是不给。但我想说的是,他作为当地赫赫有名的企业家,如果真的还有钱,那么区区几十万我相信他一定会交,甚至在进去的第一天就把钱拿出来。我接触过不少案件委托人,上至上市公司老板,下至身边的普通人,几乎每一位在出来之后,都会说同一句话:这辈子,都不想再进看守所了。所以直到现在,他没有交一分钱,这并不是他不交,而是没得交。”
“综合以上情况,我的方案是:先让他出来,给他一个明确期限,在规定时间内把这件事情处理完;如果到期仍无法解决,再依法重新收押。”
3.代表单位态度
各单位代表的态度,其实在我的预料之中。
大家的核心担忧主要集中在两点:“如果人出来了,脱离控制怎么办?”“如果期限到了,仍然还不了钱怎么办?”
我回应道:“各位今天提出的这些担忧,我当然都理解。坦率地说,我这个方案,如果打分,可能只有30分,确实不算及格。但此前我们已经实际采用过的两个方案,一个我只能打10分,一个20分,从结果来看,都不如现在这个30分的方案。”
随后我又补充说:“今天各位代表聚在这里的目的,并不是逐条分析这个方案有哪些缺陷,而是要集思广益,想出一个更好的、能够尽快解决问题的路径。至少到目前为止,摆在我们面前、现实可行的,也就是这三条路。”
在与各单位代表达成一致后,接下来就需要与受害人代表进行谈判了。
4.受害人代表谈判
与受害人代表的谈判,并没有预期中那样顺利。
狭小的会议室里挤满了债权人。
与此前同单位代表的谈判不同,这一次,人多、意见杂,彼此之间的认知也并不一致,沟通的难度显著增加。
谈判过程确实充满了艰辛。
受害人一方依然坚信,委托人“有钱却不愿意拿出来”,因此对律师提出的方案始终持拒绝态度。
这种反应并不难理解——在没有任何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就让人出来,换作任何人,都会心存疑虑。
但作为辩护律师,我需要坚持的,是在现实可能的范围内,尽力压低担保金额,为后续方案争取出更多空间。
最终,各方与受害人代表达成一致:由该企业家授权相关代表,先对公司部分资产进行处置变现,用于偿还债务,随后签字谅解同意取保。
时间就定在,25年底。钱筹到,人出来。
5.有序推进
很快,一个月后,第一笔资金顺利筹集到位。
虽然金额并不足以一次性解决全部问题,但这一笔真实到位的资金,至少向各方释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此前的谈判并非空谈,方案开始进入实际执行阶段。
随着资金逐步落实,部分债权人的态度也开始发生变化。最初强烈反对“先出来再处理”的声音,逐渐转为观望;一些原本持怀疑态度的代表,在看到资产处置已经启动、回款开始出现后,也开始重新评估此前的判断。
谈判桌上的气氛,不再像最初那样对立,而是逐渐转向如何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推进后续安排,甚至连被害人一方,也开始对律师产生了信任。
对辩护工作而言,这一变化尤为关键。
因为在刑事案件中,很多看似纯粹的法律问题,往往会随着现实问题的缓解而出现新的处理空间。当各方矛盾不再持续激化、损失开始得到部分弥补时,案件处理的整体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微妙而重要的转变。
6.最终谈判
由于出现了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委托人未能在2025年12月如期办理取保手续。
于是,在今年二月初,各方进行了最后一轮谈判。
在这次谈判中,受害人代表提出,必须增加资金担保,才同意签署谅解协议。
但现实情况此前已经反复说明——如果确实还有可立即支配的资金,事情早就解决了,一名企业经营者,没有必要为此承受长期羁押的代价。
各方代表态度依然强硬,寸步不让。
眼看案件在最后阶段即将出现转机,却再次面临谈判破裂的风险,到了这个时候,律师只能以另一种态度,与对方进行一次彻底而直接的沟通。
“我现在还能提供的资金,就只有这些,而且这是我个人先垫付的,算是他向我借的,等他出来之后再归还。之前约定的第一笔资金,我们已经按时、按量筹集到位,现在在最后一步临时变卦,你们是什么意思?
这一整套安排,本来就是建立在信任之上的——你们信任我,我信任他,事情才能一步步推进。你们为这件事折腾了将近一年,真正拿到钱,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不正是按照我的方案,一步一步推进,才在去年年底见到了第一笔回款吗?
如果这一步的信任无法继续维系,那我也只能退出这件事。我的本职是刑事辩护律师,这些对外债务问题,本就不在我的职责范围内。你们如果认为自己的方案更好,完全可以按你们的方式继续处理。
时间就到今晚为止:如果同意,明天上午11点,会议室见;不同意,我立刻买票回家过年,这件事也不必再来找我了。”
7.案件结果
不出意料,对方最终答应了。
我用整个债权金额1%的担保金,促成了被害人签署谅解协议,委托人也在次日依法获得取保候审。
事情至此,阶段目标得以实现。
或许有读者看到这里,会觉得我是一个“没有良心的律师”,在欺负弱者。
但有一点,需要说清楚——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委托人的权益;至于公平正义、锄强扶弱,那是公检法机关的职责。
试想一下,如果你委托的律师,在背地里与对方“曲意周旋”、暗中让步,这样的律师,你还敢放心把案件交给他吗?
另外,在这起案件中,我最深的一个感触,其实并不在于结果本身,而在于谈判过程中,千万不要被对方带进既定的陷阱里。
很多人,或许都有类似的经历。
单位领导让你做一个方案,你辛辛苦苦准备好,拿到会议上讨论,结果同事们并不急着解决问题,而是轮番指出方案的缺陷——不是回款期限太长,就是风险控制不足,这不行,那也不妥。
坐在会议桌前的你,大概早已恨得牙痒痒。
在这种场景下,不妨借鉴我在本案谈判中所采用的思路。
第一步,主动承认方案的不足:
“各位提到的问题,我当然都清楚。坦率地说,我这套方案,打分可能只有39分,不及格。”
第二步,把会议拉回正题:
“但今天把各位请到这里,并不是为了反复指出方案哪里不行。能坐在这张桌子旁的,都是有经验、有分量的人物,我更希望听到的是——这个方案,具体该怎么改,才能真正落地。”
第三步,把选择权抛回给对方,同时设定底线:
“希望在今天会议结束时,要么大家一起把我的方案推到及格线,哪怕只提高一分;要么,请各位拿出一个40分以上、能够尽快解决问题的方案,我也一定全力支持、积极配合。”
怎么样,律师的工作,是不是也挺有意思的。
很多看似简单的谈判技巧,无论是在各位读者的日常工作中,还是在专业的辩护实践中,往往都可能产生不小的效果。希望我的这点感受,能够帮助到各位。
8.律师观察
回头看这起案件,它并不复杂,却异常棘手。
法律问题之外,更多的是现实层面的博弈:情绪、信任、时间,以及各方对“结果”的不同期待。
真正困难的,不是谁更懂法,而是在复杂局面中,判断哪一步该走、哪一步必须止步。
如果在这类案件中,辩护工作的思维仅停留在提交法律意见、与办案机关沟通等传统路径上,案件很可能仍会停留在原地,难以出现实质性转机。
很多时候,决定案件走向的,不只是法律层面的对抗,而是律师是否能够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主动推动现实问题的解决,为案件处理创造出新的空间。
在这起案件中,我所做的,不过是在职责边界之内,持续推动那些看似不属于“标准辩护动作”的工作——反复谈判、协调各方、寻找可执行的方案,并在关键时刻承担必要的沟通责任。
路径或许并不完美,但它是唯一可行、能够落地的。
最终,委托人依法恢复了人身自由,债权人也开始看到实际回款。
很多刑事案件,并不是非黑即白的对抗,而是一场需要耐心、判断力与边界意识并存的长期工作。
律师的能力,也往往不只体现在法庭上的几句话,也体现在那些不被记录在卷宗里的选择与坚持之中。
-完-
⬆️点击名片关注⬆️
400万+次阅读,成千上万的读者选择“律师观察Lab”,关注公众号“律师观察Lab”,黄赌毒的犯罪知识会以更加抽象的方式侵入你的大脑。点赞、评论并分享给朋友,让更多人加入我们,一起涨姿势。
声明: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交流,不作为北京含墨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法律支持,欢迎联系以获取专业服务。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