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回报”的直播宣讲,“看似正规”的交易平台,让不少人投身虚拟货币交易。然而,当平台突然“暴雷”,一夜之间“造富梦”碎,那些想要追回交易款的投资者,他们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投资虚拟货币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2019年11月,吴女士接到推销电话,邀请其参加直播讲股票活动,并在直播间投资理财主播的引导下下载了一款虚拟货币交易软件。该交易软件的操作步骤为:卖家登录平台将比特币兑换为相应数量的USDT,并通过平台交易区挂单售卖,买家发起购买USDT的订单后,平台随机匹配交易双方后,锁定卖家对应数量的USDT,并通知买家向卖家预留的收款账户支付应付金额,买家付款成功后,平台将锁定相应数量的USDT划入买家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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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该交易平台,吴女士先后投入105万元,与8名卖家达成交易,其中与何先生的交易金额为8万元。后来吴女士发现该款交易软件无法登录,吴女士在该平台账户内价值105万元的虚拟货币无法提现。2024年,吴女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何先生返还交易金额8万元。
何先生辩称,其系某数字交易所会员,挂单售卖数字货币USDT,未注册过吴女士所称的平台账户,且钱款到账后双方已完成了交易,不存在不当得利情形。
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案涉的USDT是一种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吴女士从事的投资交易属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监管秩序,违反了公序良俗,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引发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综上,静安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吴女士的全部诉请。
吴女士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宁玲表示,虚拟货币并非法定货币,其本质上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备真实的价值支撑,价格波动剧烈,容易被投机者操控,投资风险极高;另一方面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一旦“踩雷”,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广大投资者应警惕“高回报率”陷阱,树立正确投资观,切勿被眼前的利益诱惑,选择银行理财、基金、股票等合法合规的渠道投资,才是守护“钱袋子”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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