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河南官媒大河报发布《空置房物业费全额收 河南省政协委员持续呼吁:物业服务实行弹性收费|你提问 我代言》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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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提到两个核心问题:空置房物业费。前期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今天笔者简单谈一谈。
1、空置房物业费。
空置房物业费目前在全国不少地区实行折扣政策,但国家层面尚未有统一政策且全国人大法工委认为不宜实行折扣(笔者认为全国大人法工委的观点有点勉强)。具体参考之前发文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政策违反上位法?
笔者认为目前全国各地中山东的政策最公平,最符合民意,河南更应该参考山东的做法。物业费尽管是对公共区域的管理和维护,但更应该从公平的角度看待该问题,其不仅适用民法典第944条,更应该适用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说空置房物业费不好操作之类的。那纯属借口,山东就有非常清晰的操作路径,如青岛。
如:《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
《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住宅连续空置6个月(含)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人,经双方共同确认后,自空置之日起,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含电梯运行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60%交纳。房屋空置的衡量标准,原则上为水、电、气均未使用,或者由双方协商约定。
水电气都没有使用不就能证明空置了吗,或者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协商认定空置房的方式,这难操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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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笔者对河南空置房物业费折扣政策出台的概率不抱希望,河南实际上更应该出台空置房政策,原因有两个一外出务工人口多,商品房住宅空置多,二河南从2015年实行物业费市场调节价,物业费偏高。至于是否会出台,我们暂且观望等待。
2.前期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014年国家发改委放开物业费价格之后,只有河南、江西、内蒙、贵州等省份进行了放开,全国绝大多数地方依然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放开后的结果十多年过去了,当地百姓应该感触非常明显就是物业费价格上去了,但是服务并没有跟上。最典型的就是贵州2014年国家发改委下发文件后,开始调整物业服务收费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结果10年过去了,物业费价格失控,所以在2024年修订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时又把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改成了政府指导价。河南将会成为贵州第二个讲住宅小区前期物业费由市场调节价改成政府指导价的省份,笔者一直认为河南放开物业费是个不明智的做法,具体可参考关于河南物业费为什么高,本文讲清楚讲透彻
大河报报道中“另外据了解,省住建部门提请修订相关条例,拟明确前期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鼓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说明前期物业费改成政府指导价已是板上钉钉,但问题是如果河南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后前期物业费改成政府指导价,那么条例修改前的物业费咋办?如果修改前的物业费依然是市场调节价,那么该政策意义就不大,因为,此时此刻河南市场上新建商品住宅和前几年相比已经非常少了,且河南大部分住宅小区基本上都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
这两项政策在当前情况下都是极为利民的政策,为该政协委员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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