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规定,集体土地征收需依法发布批文、公告及补偿方案,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补偿应涵盖房屋价值、经营损失等,遵循“先补偿后拆除”原则;认定“违建”需履行法定程序,不得借拆违逼迫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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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某市某村村民袁先生的遭遇却违背上述法律要求。袁先生的房屋系祖宅继承所得,证载面积90余平方米,2009年已过户至其名下,2011年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后翻建,最终建成房屋630余平方米。此外,他于2018年投资13万元安装光伏发电设施,还在房屋内注册小微企业从事黄酒代理销售,合法经营多年。
2024年8月,袁先生见到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集体土地征收公告,其房屋被纳入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但收到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未加盖公章,2025年1月的房屋丈量表同样无公章,袁先生未签字确认。因补偿标准未达成共识,他一直未签订补偿协议。2025年7月,当地街道办事处向其下发《综合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7月28日前自行拆除加建房屋,而光伏发电设施补偿、企业停业停产损失等问题均未解决。
盛廷律师认为,征收方存在多项违法情形:一是补偿安置方案、丈量表未加盖公章,文件形式不合法,剥夺了当事人的知情权;二是在补偿未达成一致、相关附属设施及经营损失未妥善解决的情况下,以“拆违”为由要求限期拆除,涉嫌借拆违逼迫搬迁,违背正当程序;三是袁先生翻建房屋已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加建部分认定违建缺乏充分合法依据,且未保障其陈述申辩权。
为核查征收程序合法性、争取合理补偿(含房屋价值、停业停产损失、光伏发电设施补偿等),袁先生正式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维权。后续,律师将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核查违建认定依据、沟通协商等法律途径,厘清案件事实,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助力袁先生维护合法财产与经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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