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鄢陵县人民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一则悬赏公告。其中明确,针对其中一名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举报线索,若人民法院根据该举报线索实际执行全部到位,将奖励举报者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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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据封面新闻报道,鄢陵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此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关于该名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举报线索。
申请执行人陈先生表示,其与谷金刚之间属于借贷纠纷。“2013年我借给了他近2000万元,他是一名房地产开发商,这笔钱当时用来购买了土地(使用权),但后来他一直以跟其他合伙人打官司为由,拖着不还钱。”
在多次协商未果后,陈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判决书显示,法院最终判决谷金刚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陈先生借款本金1910万元及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相关法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鄢陵县法院工作人员表示,100万元的奖励是在根据举报线索全部执行到位后的奖励,“100万的奖励金是申请执行人陈先生自己的意愿。”
来源: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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