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有关禁燃禁放工作部署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严厉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切实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和群众安宁。现将一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请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违规燃放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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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上午10时30分许,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永吉派出所民警梁福栋,郭子墨在日常巡逻至平泉路时,发现一名男子正在路边燃放烟花爆竹。该区域位于长春市四环以内,属于明确划定的禁止燃放区域。燃放行为不仅产生较大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还存在公共安全隐患。
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对该男子进行警示教育,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该男子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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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郑重提醒: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等行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长春市公安局将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请勿触碰法律高压线!
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我市四环路区域内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线索。报警电话:110。
让我们携手共治,共同筑牢公共安全防线,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
来源:南关公安宣传
编辑:刘彦冰 主编:赵霜雪 审阅:毕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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