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停下!不能逆行。”1月27日21时许,在南宁市民族大道古城路口,执勤交警拦下多辆在人行道和车行道上逆行的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依法作出处罚。
据悉,南宁市交管部门紧盯民族大道、昆仑大道等城市主干道,以及隧道、跨江桥梁、立交桥梁、快速环道等关键节点,采取 “整治+宣传”双管齐下的策略,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严格处理的同时,对违法驾驶人开展面对面安全教育,营造“查处一批违法,教育震慑一片”的浓厚整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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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深化城市精细化治理,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充分利用电子警察抓拍、无人机喊话提醒、定点执勤与铁骑巡逻相结合等多种手段,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50元罚款。
广西交警提醒广大市民群众:骑乘电动自行车要注意交通安全,抵制交通违法,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守法礼让,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黄崇焊
内容来源:南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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