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多次受贿被司法单位判处刑罚的石家庄市藁城区检察长赵某,在任职期间,曾对石家庄某职业学院校长郑某某作出错误的批准逮捕决定。目前,郑某某仍处于羁押状态,其亲属及所在学校的师生,虽通过多种合法途径反映情况、表达诉求,但相关城区检察单位对此事的回应与处理进展始终不够明朗,相关问题至今未能得到妥善解决。2026春节倒计时,其家属期盼司法公正,急切盼望亲人团聚。
案件背景:缺乏法律依据的合作协议引发纠纷
本案导火索为2019年石家庄某职业学院与众诚集团签订的一份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众诚集团投资3000万元,获得学院98%的“股权”,并全面接管学院、变更法人,同时对债权债务及违约责任进行了划分,学院法人郑某某也因此陷入纠纷。
该协议之所以被认为缺乏法律依据,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依《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众诚集团作为企业联合体,不具备法人资格,也就没有合法的签约主体资格。
2.协议内容存在逻辑层面的不足。郑某某创办并经营学院已有20余年,协议中约定众诚集团以3000万元获得98%的管理权并变更法人,却未对郑某某的相关利益补偿作出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不够均衡。
3.众诚集团未兑现3000万元投资承诺,反而从学院挪用4000万元用于子公司经营,款项至今未还。
4.2019至2020年韩某军全权管理学院期间,出现了非法抵押学费收费权贷款、拖欠员工工资、安排学生参与相关劳动等违规行为,且未兑现“三年内专升本”的承诺,引发了相关舆情,之后被省教育部门责令整改。
5.韩某军因个人旧债纠纷牵连到学院及郑某某,被冻结的两笔款项均为其合作前的个人贷款,由此可见,其可能是以合作办学为名义,存在侵害郑某某权益、侵占学院资金的行为。
案件进展:受贿检察长督办,当事人被羁押超一年
郑某某逐渐意识到韩某军存在诚信问题,且其更注重资本利益,缺乏管理学院的相应能力。为了保住自己多年的办学心血,保障成千上万在校学生的未来,不辜负学生家长的信任,郑某某选择及时纠正此前的合作行为,收回学院管理权,并提出解除合同,但未能达成一致。
合作纠纷爆发后,众诚集团实控人韩某军通过民事与刑事两条途径处理与郑某某的争议。
2023年3月,韩某军向石家庄市藁城区检察长赵某行贿5万元人民币,希望赵某能在以“挪用资金罪”追究郑某某责任一事上提供帮助,同时向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安单位报案,但藁城区公安分单位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其立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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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当事人家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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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申请决定书,当事人家属提供)
司法监督:检察长已获刑,受害者案件未得到公平对待
2024年10月,韩某军再次向藁城区检察长赵某行贿10万元。之后,在藁城区检察院的督促下,石家庄市高新区公安单位于2025年1月对郑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严格把握“有逮捕必要”的逮捕条件,慎重适用逮捕措施。对于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不致于妨害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不予批捕。对于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
截至2026年1月,郑某某已被羁押整整一年。年近七旬的他,心脏装有支架,一生致力于办学事业,为社会培养人才、分忧解难,却遭遇这样的局面,其现状令人惋惜,所面临的境遇也引发了对公平正义的讨论。
截至目前,相关职能部门尚未回应,事件后续进展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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