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为了流量,奇葩更盛。
但对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奇人奇事,
公共管理决不能疏忽手软,必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且看一个案例。
2026年1月10日,虹口公安分局公告:
2025年1月8日12时50分许,江某(女,30岁)、吴某(男,35岁)、吴某某(男,25岁)以及漆某(男,48岁)为拍摄视频,由江某、吴某在四川北路天潼路路口斑马线上滞留跳舞,漆某、吴某某在道路上进行拍摄,对该路口正常通行秩序造成影响。目前,警方已依法对上述4人作出行政处罚。
我的疑问1:警方对4名肇事者进行了什么样的“行政处罚”,为什么不一并公告呢?
警方提醒,公共道路不是个人“秀场”。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我的疑问2:警方可否要求各媒体平台禁止播放肇事者拍摄的相关视频?
有网友认为:“给你扣上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也不冤啊!”。
我的疑问3:公共安全需要防患于未然,如何震慑那些不择手段获取流量的行为和冲动?不能等到造成严重后果才事后重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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