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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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存在缺陷
上海易连大宗商品贸易中,存在客户从第三方收到转账后同日向上海易连支付相同金额货款、不同客户从相同第三方收到转账后向上海易连支付货款、客户与供应商直接进行交易等异常情况。
立信中联未结合上述异常情况,有效识别与评估收入确认舞弊风险。
02内部控制测试程序存在缺陷
1、大宗商品贸易相关采购、销售活动中,存在合同签订日期早于合同审批申请日期、货权转移日期早于货权转移单据用印申请日期、结算日期早于结算单据用印申请日期等异常情况。
立信中联得出相关控制活动得到执行且运行有效的结论,但审计底稿中未见针对上述异常情况了解相关原因或追加必要程序的审计证据。
2、立信中联将维护供应商档案、维护顾客档案识别为主要业务活动,在审计底稿中记录已对相关控制活动实施控制测试,并得出相关控制活动得到执行且运行有效的结论,但审计底稿中未见相关审计证据。
03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
1、未对函证程序保持有效控制,函证程序执行明显不到位
函证程序中,存在大宗商品贸易客户与供应商发函地址、回函地址、联系电话一致、不同被询证方发函地址、回函地址、联系电话一致、同一被询证方在不同询证控制表中发函地址不一致等异常情况。
立信中联未结合上述异常情况充分核查被询证方信息真实性和回函可靠性,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未对访谈程序保持有效控制,访谈程序执行明显不到位
立信中联对大宗商品贸易客户、供应商进行视频访谈,上海易连同步参与并对客户、供应商的回复进行补充或更正,立信中联未审慎评价上述情形对访谈获取的审计证据效力的不利影响。
立信中联对大宗商品贸易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审计底稿中未见核查相关访谈对象身份的审计证据。
同时,访谈程序中,存在个别访谈对象回复存在明显冲突、部分访谈对象对业务关系、资金往来等关键问题表示“不清楚”“不方便透露”等异常情况,立信中联未对上述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
3、未对审计证据中的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
部分大宗商品贸易货权转移单据没有第三方仓库盖章,与审计底稿记录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流程不一致;
部分大宗商品贸易提货单据、出库单据存在客户传真号码与上海易连传真号码相同等异常情况;
部分客户、供应商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对账单存在同一文件中格式不统一或页码不完整、同一银行同类文件中电子章不一致等异常情况。
立信中联未对上述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追加必要程序。
声明
信息来源:上海监管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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