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市一名男子发现公交车私自缩短运营时间后,多次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投诉,却不料遭遇个人投诉信息泄露。令他意外的是,后来他被所在公司解雇,而这一切,据称与公交公司向其单位施压有关。事情的真相果真如此吗?
男子赶不上末班公交,打热线投诉
宗先生今年27岁,家住吉林省松原市。
宗先生说,他以前在南方打工,2025年回到老家松原。2025年12月17日,他找到新工作,在中车松原新能源装备产业园里上班,是吉林中车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的一名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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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中车松原新能源装备产业园里上班
起初,宗先生的问题并不是工作问题,而是下班坐公交的问题。他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他工作的地方在厂区靠后位置,每天下午5点下班后,需要搭乘55路公交车回城里。但这趟公交一直没设站牌,他在高德地图上查询,该趟车的末班车是下午5时50分。“但每次要小跑才能赶上这趟车,有两次我跑着也没能坐上,而我从办公室到产业园大门口最多10分钟,5点10分咋就没车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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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行驶路线
宗先生说,那两次没赶上车时,一次是父亲开车来接他,一次是他打车回家。后来他在55路公交车的车厢内看到一张贴纸,上面写着末班车时间为17时10分,“运营时间我在网上查了,多处都显示他们正常的末班发车时间是17时50分,为啥缩了40分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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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路公交车乘车表
为维护自身及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宗先生拨打了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投诉55路公交车私自更改末班车时间、导致下班回家不便的问题。
投诉被转至涉事公交公司,个人信息遭泄露
2025年12月20日,宗先生接到公交公司工作人员的来电,“他们让我加入他们的公交群,说以后坐车可在群里知会一声,这样司机就能等我。”宗先生说,他投诉的初衷是让公交公司整改,但没想到自己的个人信息直接就被投诉方知道了,当时也没在意,就同意了。
在宗先生与公交公司工作人员的一段沟通音频中,公交公司工作人员称,该线路在开通之初的末班运营时间为17时40分,但由于中车产业园这一站乘车人数少,有些人出来得早,再加上沿线还有其他工厂的员工下班也早,他们就早发车了。
让宗先生没想到的是,他没坐车反遭对方责怪。“就在他们给我打电话的次日下午,我领导在下班后留我干活,公交公司的人又打来电话,意思是车都等到17时25分了,车上的人都在等我一个,还不见我来,责怪我不打招呼,说我不坐车的话也要跟他们说一声。”
领导要求他撤销投诉,还联系家人规劝
“我当时在微信上很客气的回复了。”宗先生说他越想越不对,“这是公共交通工具,你按时发车就行了,这坐车得在群里说,不坐也得说。”宗先生那段时间再没坐该趟公交,但他认为,公交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核心职责是按公示运营时间、既定线路规范发车,保障全体乘客的出行权益,现在说别人等他一个,言外之意是他耽误了所有人,这种做法本身就违反了公交运营规则,而且还对他个人进行了道德绑架。
宗先生遂要求公交公司将末班车时间改回原公示时间,但没得到同意。宗先生说,在此期间,他所在的单位领导要求他撤销投诉,他没同意,之后,单位人事部门又找上他父亲,让家人劝他别投诉。
2026年1月13日、1月15日,宗先生又两次通过微信12328小程序反映此事。记者从宗先生的手机上看到,1月15日的这次投诉,处理单位显示是松原市交通局办公室,处理意见为转至公交公司,让相关人员与投诉人联系。1月19日,宗先生在该条记录下继续留言,称至今公交公司仍未解决此事。但也就是这天,松原市交通局办公室回复称,“经与车队核实,投诉与事实不符,该乘客12月末已被中车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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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单详情
宗先生很气愤,“当时我还上着班呢,捏造我被解雇。”宗先生说他有些后知后觉,“没过多久,我真的被解雇了,我才意识到交通局在网上给我回复被解雇的话,不是捏造的,而是当时就已经向我单位施压了。”
单位负责人称投诉公交车“是被解雇的导火索”
2月3日,宗先生接到了被解聘的通知。“我领导说我把公交车投诉了,当然,也说我专业性不足。”宗先生说,其实主要是嫌他把公交车投诉了,因为他在进入这个岗位的时候,单位就知道他不懂安全,进去才开始对他进行培训,每天都在学习安全条例,这会儿说专业不足,纯属托词。
在一段该单位负责人与宗先生电话沟通的音频中记者得知,宗先生被解雇的原因,说宗先生不受(管)控,给公司惹了麻烦,然后业务上也不行,投诉公交车是被解雇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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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公交车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中车松原产业园在建成之初,就跟市上申请开通公交线路,所以才有了这条55路公交线,公交公司也反馈过该条线路的终点站太偏,客源又少,每年都亏损,但因为市上对企业的支持,所以这条线路一直坚持运营着,所以单位要求宗先生撤销投诉。
单位给公交公司回函:投诉系个人行为,无需理会
4月15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先后向松原市交通运输局以及该市公共汽车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此事。
据上述单位人员介绍,55路本身就是为中车企业服务的,宗先生是中车的员工,其反映公交车运营时间的问题,公共汽车公司专门给宗先生的单位发了函,了解情况,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中车员工。2026年1月15日,吉林中车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就此给公共汽车公司回函,称“贵公司近期所涉员工投诉相关事宜,我司已收悉并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内部核查工作。”这份函的大概意思是,投诉公交车问题的人员属于单位与合作劳务公司的劳务外包人员,并称该员工工作表现及情绪状态方面不稳定,无法正常适应工作要求。单位已于(2025年)12月30日将其劝退。关于该人员此后的投诉行为系其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其所提不合理诉求,恳请贵公司无需理会。
宗先生对此感到很是委屈,他说,他1月份仍在上班,2月3日被解聘,1月他也拿到了工资。他不明白单位为何要给公交公司发这样的函件?既然这条线路是为中车员工服务的,那就应该按照时间发车,现在公交公司不按规则运营,还利用职权之便把他的工作搞没。此事对他的家庭造成极大影响,“我父亲因为这事儿头发都愁白了,我母亲也受到极大的心理伤害。”他坦言,自己如今十分自责,看着父亲花白的头发,多次后悔当初投诉,“我只是觉得这件事不公平、不公道,他们的权力就是这么用的吗?”
律师说法:干涉公民监督权并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所涉单位均涉嫌违法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公交公司擅自缩短运营末班车时间,且交通局、公交公司泄露投诉人信息的行为,均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公交运营需严格按照公示时刻表执行,不得擅自更改运营时间,55路公交以客源少、亏损为由缩时,属于违规运营;同时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12328投诉信息需严格保密,松原市交通局将投诉信息转交公交公司、泄露宗先生个人信息,还捏造其被解雇的虚假回复,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也涉嫌侵害他人名誉权。
赵良善表示,公交公司向宗先生所在单位发函施压、单位要求员工撤销投诉的做法,侵犯了公民的合法监督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对国家机关及公共单位的批评、建议、投诉权,公民依法举报公共服务违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公交公司通过发函联系用工单位,属于对公民监督权的公然干涉,单位配合施压、要求员工放弃合法维权,也违背了法律对公民正当维权权利的保护原则。
赵良善指出,涉事单位如果以投诉公交为由解雇宗先生,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法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有合法合规的事实依据与规章制度支撑,宗先生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或主张恢复劳动关系,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苗巧颖 编辑 赵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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