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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跳”诬告陷害罪量刑标准的司法分歧与立法反思
昨日,“潍坊白浪”发布了一则短视频,内容是潍坊高新区公安成功侦破一起典型的“仙人跳”案件,案件经过大致如下:
一名男子在出租屋内与一女子发生卖淫嫖娼行为,就在交易结束、男子准备离开之际,女子的两名同伙突然闯入,谎称女子是未成年人,进而以此为由敲诈勒索6万元。警方随后调查发现,该团伙长期在潍坊、青岛两地流窜作案,累计非法获利约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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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仙人跳”已成为与性相关违法犯罪中出现频率极高的一类手段。从同居、订婚纠纷,到陌生人之间的“约炮”,几乎都出现过以“仙人跳”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例。这类犯罪隐蔽性强、受害人顾忌多,不少男性因此不堪其扰,甚至陷入难以维权的境地。
事实上,像潍坊这种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仙人跳”,反而还算“容易处理”的类型。毕竟有嫖娼的交易记录在前,勒索的方式无论是转账还是现金,只要被害人稍加警惕,多少能留下证据线索,供日后破案。
真正令人后怕的,是那些愚不可及、却极具危险性的“仙人跳”团伙——他们不是先勒索,而是先报警。他们以为“先报案再要钱”可以一箭双雕,可一旦他们选择直接报警称“强奸”,后果就完全不同了。
试想:如果对方没有立刻索要钱财,而是径直去报强奸案,被害人极有可能被当场拘留。人在被拘状态下,人身自由受限、与外界联系受阻、手机等设备被查扣,原本可以证明清白的证据要么无法取得,要么无法恢复,这时候是不是大概率会走向被起诉、甚至被判刑的结局?
我前段时间办理的一起“仙人跳”案件,就是如此。
1.真实案例
我的委托人与陌生女子发生关系后,完全没想到落入对方精心设计的圈套。次日清晨,女子竟直接报警称遭强奸,我的委托人被刑事拘留。所幸这伙人都是年轻的小孩,既不懂法,也不会设计细节,漏洞百出,最终被公安识破,以诬告陷害罪将他们拘留。
看到这里,也许大家会觉得这是一次“扬眉吐气”的结果。但如果我现在告诉你:该案已作出判决,主犯因诬告陷害罪仅被判处两年,你是否又会觉得“不解恨”?
根据我国刑法,诬告陷害罪的法定刑分为两档:
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下;
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年以上。
问题在于——法律并没有进一步规定,究竟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严重后果”,标准模糊,适用不一,也就导致类似案件的量刑十分模糊。
2.法院观点
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法院在(2021)豫0425刑初271号刑事判决中,就将“造成严重后果”明确适用于诬告陷害案。
该案于2021年11月12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卫某1因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刑期超过三年,意味着法院认定其行为已造成“情节特别严重”的后果。
那么,这里的“严重后果”究竟指什么?
判决书写得非常明确:
“导致被害人被错误羁押38天的严重后果。”
在说理部分,法院进一步解释了诬告陷害罪“情节严重”与“造成严重后果”的区分:
法院认为,“情节严重”主要看行为方式和诬告内容,例如:
多次、反复诬告;
捏造可能引发刑事追究的严重犯罪事实;
造成极坏社会影响;
给被诬陷者造成极大精神痛苦,影响其正常生活工作;
或者诬告行为已引发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而本罪设置的两档法定刑,其升格条件是“造成严重后果”,属于结果加重情形,因此不能把“情节严重”等同于“造成严重后果”。
法院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释也非常具体:
必须是诬告行为确实造成了实际、且明显的危害后果,例如:
(1)被诬陷人被错误刑事拘留、逮捕、起诉或判决;
(2)或者因此导致精神严重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换句话说,只要被害人因诬告而被刑事拘留,就已经构成“严重后果”,量刑应当在三年以上。
在卫某1案中,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上诉,但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的(2021)豫04刑终490号裁定维持原判,也就进一步确认了这一法律观点:被害人被刑事拘留本身,即足以认定为诬告陷害罪的“严重后果”。
这样的案例,也让我们更明确地看到:部分法院认为对诬告陷害罪来说,“是否造成羁押”是量刑分水岭。
3.各地争议
然而,再回看我代理的那起诬告陷害案,情况却截然不同。
我的委托人同样因对方的虚构指控而被刑事拘留——这一点与河南案例毫无区别。但在当地法院的认定中,这一结果却并未被视为“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本案被告人的刑期仅为两年。
同样是被错误羁押,同样是因诬告陷害导致人身自由遭受侵害,不同地区的司法机关却作出了完全不同的评价与量刑。
这种不一致,本身就是目前诬告陷害罪适用中的核心争议点,也让“情节特别严重”与“严重后果”的边界变得模糊不清。
正是这种标准的不统一,让一些明明造成极大伤害的行为,最终却以较轻的刑罚收场,频繁引发公众对司法尺度不一的质疑。
4.律师观察
2025年以来,全国多地频繁发生“仙人跳”式的刑事案件,无论是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套路诈骗,还是以诬告陷害为手段的恶意构陷,都在以更加隐蔽、更具风险的方式侵害无辜者的权益。尤其是在诬告陷害罪的司法适用中,“是否构成严重后果”“何为情节特别严重”长期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导致同样的伤害在不同地区却可能得到截然不同的量刑结果。
法律的生命在于统一与可预期。面对此类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危害程度不断加深的现实,我们更需要清晰、稳定的法律标准,来确保司法裁量能够真正实现公正,不因地域差异而出现摇摆。
因此,我们真诚呼吁立法机关正视当前诬告陷害罪在量刑标准上的模糊与分歧,进一步明确“严重后果”的适用范围,完善量刑规则,使司法者有章可循、受害者有法可依。只有让法律的尺度更加透明明确,才能让那些敢于编造罪名、恶意构陷他人的人真正付出应有的代价,也才能让无辜者免于在阴影中徘徊。
如果你对仙人跳案件也有自己的看法,欢迎添加郑律师的微信,邀请加入律师观察Lab的读者专属微信群,与群里的朋友一起探讨仙人跳现象。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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