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昌吉日报)
近日
昌吉州市两级人社局、社保中心与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昌吉分公司签订
《昌吉州补充工伤保险合作协议》
标志着昌吉州补充工伤保险
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该制度将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
新型就业形态从业者
纳入保障范围
是昌吉州构建
“多层次、广覆盖、高保障”
工伤保险体系的关键一步
补充工伤保险作为基本工伤保险制度的延伸与完善,有助于进一步化解企业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重大工伤事故中面临的各类风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举措。
从职工角度来看,补充工伤保险在基本待遇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提高了保障水平;
从企业角度来讲,补充工伤保险是企业防范用工风险、稳定经营发展的“减压阀”;
从社会发展角度而言,补充工伤保险是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支撑。
昌吉州社保中心工伤失业待遇审核科科长马涛介绍,补充工伤保险的最大亮点在于参保范围的全面拓展。除已参加基本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外,制度还将八类特定人员(特定人员详细标准见下)纳入保障范围,涵盖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志愿者等群体,从根本上解决了这部分人员“参保难、补偿难”的问题。在缴费方式上,昌吉州补充工伤保险设置灵活,企业可根据行业风险与自身情况选择缴费标准,特定人员也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真正实现“丰俭由人”。
八类特定人员
1.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招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2.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中16周岁(含)以上在校实习生、见习生;
3.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大学生基层专干等;
4.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以平台企业名义提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和家政服务并获得报酬或收入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在开展志愿活动前,按规定注册并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者;
6.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薪酬的工作人员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聘用的劳务人员;
7.已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业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8.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作为自治区第一批试点地州,《昌吉州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于今年8月正式印发后,经过公开遴选流程,择优确定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作为合作对象,为补充工伤保险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化保障。
该公司总监任晓燕表示:“作为昌吉州补充工伤保险的承办单位,我们将严格按照协议要求,规范开展补充工伤保险业务,要与各级社保中心紧密协同、高效联动,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同时,我们将做好政策咨询、参保理赔等服务,推动补充工伤保险惠及更多的劳动者。”
记者李柏林 报道

来源:昌吉州融媒体中心
编辑:于瑶
校对:马永芳
责编:巩丽珍
审核:李炜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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