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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当年同盟国确定索赔以实物的形式充赔,拆迁日本的战争工业设备。
中国抗战损失赔偿调查委员会拟写的《中国对日要求赔偿的说帖》提出,中国应获得不低于赔偿总数50%的份额。
1947年4月,美国政府授权盟军最高统帅部将远东委员会在临时赔偿方案中所规定的“超出保留和剩余设备”中的30%先行予以拆赔,这部分物资分配给日本发动侵略战争时受害最深的中国、菲律宾等国,其中中国分得50%。
国民党当局获悉这一方案,自然是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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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很快,美国的对日政策发生了急剧转变。这是由于,战后以美苏各为盟主的两大阵营此时已发展成激烈对峙的态势。
这种新的格局已经使美国如坐针毡,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节节胜利、国民党军队的失败局面更令美国大失所望。
美国由此决定保存日本经济实力,扶植日本在亚洲与中苏两个社会主义国家对抗。他们把日本提供拆赔的工厂数量一减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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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历时两年时光,总算从日本运回三批拆赔设备,然而总价值不过2200万美元。
先期拆迁执行仅为18所工厂,与远东委员会临时赔偿方案中所公布的1000多所相距甚远。
而中国所得到的与战时中国直接经济损失1000亿美元相比,更是天壤之别。
唯一令蒋介石窃喜的是接受了日本24艘军舰。虽说总吨位不足5万吨,但用于内战却是急需之物。
1949年5月13日,美国擅自取消先期拆迁指令。
如此一来,不仅已经实施的先期拆迁计划半途夭折,而且对日索赔的整个计划实际上也被腰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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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9月4日,美国对日和会在旧金山召开。日本政府在旧金山和约的签约过程中,对赔偿问题施展了抵赖政策:
能不赔的尽量装聋作哑;实在必赔的,或以口头道歉谢罪,代替实质上的赔偿责任;或做出愿意谈判的姿态,顽固地拖延时间,以减轻赔款实际负担。
在美国的压力下,对日本尚存戒心的菲律宾、印尼等国家表示保留索赔权利,最终还是在和约上签了字。
在《旧金山和约》中,除了两项,同盟国放弃了对日本的一切赔偿要求。
因为有美国的撑腰,日本坚决不肯让步。蒋介石最后决定放弃《旧金山和约》中规定的“劳务赔偿”。
但日方得寸进尺,居然要求台当局在条约中写明放弃“一切赔偿要求”。台当局忍无可忍,断然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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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台日和约中没有出现一个“赔偿”的字眼。只在条约附件“议定书”中载明:
“为对日本人民表示宽大与友好之意起见,‘中华民国’自动放弃根据旧金山和约第十四条甲项第一款日本国所应提供之服务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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