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尽心下》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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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孟子曰:“说(1)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堂高数仞,榱题(2)数尺,我得志,弗为也。食前方丈(3),侍妾数百人,我得志,弗为也。般乐(4)饮酒,驱骋田猎,后车千乘,我得志,弗为也。在彼者,皆我所不为也;在我者,皆古之制也,吾何畏彼哉?”
译 文
孟子说:“向达官显贵进言,要藐视他,不要把他高高在上的样子放在眼里。殿堂几丈高,屋檐几尺宽,如果我得志,不追求这些;面前的食物摆得有一丈见方,侍奉的姬妾有好几百,如果我得志,不追求这些。饮酒作乐,驰骋打猎,跟随的车子有上千辆,如果我得志,不追求这些。他们所拥有的,都不是我追求的;我所追求的,都符合古代的制度,我为什么要惧怕他们呢?”
注 释
(1)说(shuì):劝说别人听从自己的意见。
(2)榱(cuī)题:屋檐下的椽子头,这里借指屋檐。
(3)方丈:赵岐注:“极五味之馔食,列于前,方一丈。”
(4)般(pán)乐:大肆作乐。参见《公孙丑上》3.4注⑧。
本期解读
本章论“说大人,则藐之”。孟子有“天爵”、“人爵”之说,并将“天爵”置于“人爵”之上(见11.16),这是他蔑视权贵、保持人格独立的内在根据。在孟子看来,蔑视权贵不只是一介寒士的傲骨,同时还具有充分的历史根据,是符合“古之制也”,有无数古代圣贤为之前导,因而更加充满坚定的信念和不可战胜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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