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巢斌商贸有限公司等二十三家企业(详细名单附后):
经查明:滁州巢斌商贸有限公司等二十三家企业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未报送年报,且根据执法人员现场核查通过登记住所均无法取得联系。同时,我局向国家税务总局天长市税务局、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取上述企业的纳税情况及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核查结果证明材料中确认滁州巢斌商贸有限公司等二十三家企业未正常税务登记及未缴纳社会保险等,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本局认为,当事人滁州巢斌商贸有限公司等二十三家企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拟对滁州巢斌商贸有限公司等二十三家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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