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地政府采购网连发7条行政处罚公告,公告直指某公司靠派自己员工以其他公司身份参加投标(谈判),拿下5个医疗采购项目,合同金额2000余万,直接就是“别的公司投标人竟在我这交社保”?让我们来看看具体情况。
01.项目背景
A公司中标(成交)的5个项目均为医院设备/家具采购项目,以下是项目合同公告相关信息:
- 某医院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1199.805万(2024年成交)
- 某医院医用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11.97万元(2025年成交)
- 某医院医用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70余万元(2022年成交)
- 某医院后勤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547.9万元(2024年成交)
- 某医院实验室采购项目,公开招标,193.75万元(2022年成交)
5个项目,合同金额超2000万元。
02.基本情况
根据行政处罚公告显示,A公司巧妙地安排了不同员工,使用其他6家公司的名义,围标不同项目。例如:
- B公司:参与1200万的某医院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及548万的某医院后勤家具采购项目,该项目投标代表“姜某”为A公司的员工,“姜某”在投标期间的社保由A公司缴纳。
- C公司:参与1200万的某医院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其投标代表“白某”社保也由A公司缴纳剩下4家公司不一一列举,但一共6家“陪标”公司,正好6个投标代表,轮着参加了不同项目的“围标串标”!而且“大项目”就多点人参加,“小项目”就1个人参与,A公司也算是排兵布阵的一把好手了……
这让小采我不禁想起一个案例,某公司承诺公司人数几十人,拿下多个保安服务项目——结果相关部门一查,居然缴纳社保的只有一个人!不像这个恶意串标的A公司,就算是“竞争对手”,也要把社保缴纳得足足的……
03.处理结果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A公司:罚款21.91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126.63万元;
- 剩下6家公司分别被罚12.27万、7.21万、1.52万、0.06万、0.98万、4.47万元,并均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家公司共被罚款48.42万元。
04.知识拓展
“恶意串通”要受到什么处罚呢?《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列举了7大情形,《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了如何处罚: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年前成交的项目,也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暴露被处罚。串通投标不可取,关于这个案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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