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到被告李某某把一大捆现金交到唐大爷儿子手上时,连日的疲惫瞬间被案结事了的欣慰取代。这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让我对“如我在诉”有了更真切的体悟。
2025年1月,李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国道247线白花路段时,与唐大爷操作的电动轮椅车相撞,造成唐大爷重型颅脑损伤,前期医疗费已支出10余万元。
因唐大爷患有多种基础疾病,叠加事故伤害,身体状况持续恶化,亟需后续治疗,否则将面临生命危险。
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当地人民调解员也介入调解,但均因分歧过大未能达成一致。
无奈之下,唐大爷将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类损失共计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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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后,我带领办案团队第一时间赶往唐大爷家中,查看其身体状况、录制视频固定证据,细致倾听他和儿子唐某的诉求;随后前往李某某家中,耐心释法析理,告知原告主张,充分听取其意见。
唐大爷基础疾病随时可能复发,导致司法鉴定工作难以推进,唐某面对高额医疗费几近崩溃;而李某某夫妇家境普通,面对巨额赔偿同样手足无措。
那一刻,我真切感受到双方的焦虑与无助——倘若我身处他们的境地,也定会期盼司法能给出一个既合法理又有温度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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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决定践行“如我在诉”理念,联合白花镇司法所、社区干部及人民调解员开展协同调解,力争尽快化解纠纷,让唐大爷及时得到治疗。
“如我在诉”从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将心比心的司法态度,是把群众事当自家事办的责任担当。
前期调解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损失计算标准上:
唐大爷父子认为
事故是重伤直接原因,李某某应承担全部责任,要求赔偿实际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及后续康复费等共计35万元。
李某某则提出
唐大爷的部分检查、治疗费用与事故伤情无关,仅同意赔偿15万元。
针对争议焦点,我采取了“事实列明+法律释明+情感疏导”的工作法:一方面详细摸清唐大爷后续治疗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精准核实李某某的赔偿能力,始终将双方急难愁盼放在首位,把事理、法理、情理讲深讲透。
过程中,我常自问:若是我站在当事人的位置,希望法官怎样对待我?渴望得到怎样的公正处理?
为加快化解纠纷,我对唐大爷的医疗费清单逐项核查,最终确认其住院期间,与事故伤情无关的基础疾病诊疗费用共计6万余元。
同时向李某某释明法律规定:因其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需赔偿唐大爷医疗费、护理费、后续康复费等合理损失。
通过“面对面沟通+背靠背疏导”,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解。我适时提出“扣减非关联费用”的折中方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一致意见:李某某一次性赔偿24万元,以现金方式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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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李某某夫妇与唐某如约来到法庭,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李某某现场将全部赔偿款交付给唐某。
“钱到账了,父亲的后续治疗终于能安排了!”唐某的声音里满是感激。
经手这起案件,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官不仅是案件的裁判者,更是民心的守护者。唯有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如我在诉”的共情之心,转化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行动,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期法官:翠屏区人民法院白花法庭庭长 邓以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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