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确保自主增设电梯安全运行,巩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工作成效,建立常态长效工作管理机制,成都市都江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规〔2023〕10号)等文件精神,联合都江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进一步加强都江堰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建成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都市监发〔202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共分责任主体、相关职责、资金管理、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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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一项民生工程,但大多数增设电梯在“零物管”小区,部分群众还存在“重建设、轻管理”意识。因此在《指导意见》中,结合电梯日常监管中发现和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增设电梯所有权人、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的认定及责任,确保每部增设电梯有人管理、有人维护。积极鼓励增设电梯的所有权人采取“全托管”模式,积极推进电梯制造、安装、维护保养“一体化”服务,努力实现增设电梯“全生命周期”长效管理。
同时,对增设电梯建成后管理资金筹集、使用、公布、监督等工作进行了明确,鼓励通过物业公司、业主共管、社区参与三种方式,开设增设电梯运行独立账户,通过公开透明方式实行转账管理、合规使用。还提出了《都江堰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使用管理及费用分摊协议》模板,进一步方便增设电梯所有权人在建成后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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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越来越高,都江堰市电梯保有量持续增长,全市在用电梯近8000台,其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已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共600余台,还有600余台已报建暂未安装完成。
下一步,都江堰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联合都江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指导意见》的应用和推广,积极开展“全托管”试点,联合共建都江堰市电梯便民服务中心,压实压紧电梯使用、维保、监管等各方面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行好。(来源:都江堰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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