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紫微小区“和平小屋”事件在持续发酵,这不由得让我深夜时分二评犹如脱缰野马的业主自治组织,以期唤醒那些正在“假睡”、自我麻痹走不出认知局限的“上帝们”。
业委会的制度设计,初衷本善。可惜在现实运行中,却被我们“业主”自己一步步推向异化。如今的不少业委会,早已被金钱利益渗透,却往往被包装成一副公益的面孔。而人性中难以回避的趋利弱点,更将部分业委会成员塑造成道德完美的“人设假象”。
从大数据、司法案例到身边真实事件来看,业委会及其成员的违法违规现象正逐年攀升,部分行为甚至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饱受诟病的业委会,其存续往往难以长久,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一类是有心无力的成员,在责任与压力间苦苦支撑,进退两难,备受指责;另一类则私欲膨胀,与物业公司“暗通款曲”,沦为表面自治、实则维护劣质服务的“维持会”。无论是真心为业主谋福利,还是借机谋取私利,似乎都难以持续——业委会,仿佛注定走向“短命”的结局。
究其根源,在于业委会在体制机制底层逻辑上存在缺陷:法律主体上“有名无实”,经济责任上“权责失衡”,业主事务上“有形无神”。因此,业委会屡屡遭到业主质疑,改选、罢免、投诉乃至对簿公堂,也就成为常态。
业委会,想说爱你,真的不容易。你难以摆脱人性的桎梏,难以抵挡金钱的诱惑,更难以预料业主的觉醒 —— 你的初心,已在现实中被彻底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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