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如果你正在购买保障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或公有住房,别忘了住房公积金可以帮你减轻购房负担!
这份提取办事指南请收好,办理不迷路。
一、提取期限
缴存人自取得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或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需及时办理,以免逾期。
二、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以下两项标准:
1.不超过出具购房发票(或收据)日期时,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2.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金额。
特别提醒:与父母、子女以“共有产权”形式购买自住房的,提取时无需按份额申请,手续更简化。
三、所需材料
需根据购房类型准备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对应复印件:
(一)购买保障性住房
1.准购证明文件及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2.购房款票据(发票或收据);
3.本人身份证;
4.婚姻证明(已婚带结婚证,离异带离婚证等);
5.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需额外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二)购买公有住房
1.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2.购房款票据(发票或收据)本人身份证;
3.婚姻证明;
4.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需额外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四、委托代办材料
配偶或直系血亲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非配偶或非直系血亲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及经公证的委托书。
单位经办人代办:需提供单位有效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及职工本人身份证。
五、办理时限与地点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提取窗口。
温馨提示:办理前请确认材料齐全、原件完好。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咨询电话:0835-12329
来源:雅安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蔡溢豪
一审一校:陈 科
二审二校:王东林
三审三校:赵野逸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