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区,一位八旬老人独居多年、无依无靠。居委会联系上其50年前被送人的儿子,让其养老,儿子:凭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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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的赵阿姨离异后,独居多年无依无靠,2023年,她因脑梗生活不能自理。
近日刷到《红星新闻》的一则报道,具体情况如下:
居委会在照料期间得知,赵阿姨还有一个儿子,不过在50年前,孩子一周岁的时候,他送给了别人。
于是,居委会多处打听,找到了当年被送走的儿子,年过五旬的张先生。
张先生送人后,养父母对他很好。遗憾的是,养母在他9岁时得肺结核去世,养父一个人含辛茹苦地把他养大。
张先生一直知道自己是被送养的,但念及养父母的养育之恩,从未没有想过寻亲。
居委会提出让张先生见一见赵阿姨,但张先生对当年送养一事心存芥蒂。
在居委会劝说下,他最终同意以志愿者身份,见一见自己的亲生母亲。
见到赵阿姨后,张先生觉得她为人和善,人也很好,便同意与赵阿姨做亲子鉴定。
鉴定结果出来,确认赵阿姨和张先生是亲生母子关系。
赵阿姨听说后,红着眼眶直言:“对不起这个孩子”。
虽然张先生与赵阿姨有血缘关系,但张先生已经被送养,从法律上来说,他们已经没有母子关系,而张先生更没有义务去赡养照顾赵阿姨。
更何况,养父母对张先生一向很好,几年前他才刚为90岁的养父送终。如今面对赵阿姨的监护问题,对张先生而言无疑多了一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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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委会再次劝说下,张先生基于血缘亲情,同意和赵阿姨尝试着接触。
可张先生心里一直有个疙瘩,赵阿姨当年为什么会把他送走。现在让他负责照顾赵阿姨,凭什么?
大概是“血浓于水”的亲情,在与赵阿姨相处中,张先生慢慢对赵阿姨有了亲近感,最终同意与赵阿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经过协商,双方约定:张先生负责给赵阿姨养老送终,张阿姨名下的财产归张先生继承。
然而,公证时,赵阿姨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这时,张先生再次犹豫起来,内心反复纠结:“我当年为什么会被送走,我凭什么要照顾“抛弃”我的生母?”
其实,这也是赵阿姨一段不愿意提及的往事。
原来,赵阿姨23岁离婚后,与张先生生父相识相恋,并生下了张先生。
遗憾的是,因家庭原因,她并没有和张先生生父结婚,独自带着不满一周岁的张先生回到家照顾。
在那个时代,一个年轻未婚的女子带着孩子,背后少不了人指指点点。
赵阿姨的母亲一直希望她能再嫁人,但赵阿姨一直不肯,舍不下孩子。
在一次下班回家后,她发现孩子没有了,她瞬间慌了神,大哭大闹,四处寻找儿子下落,一直没有结果。这件事,成了赵阿姨一生的伤痛。
了解到,赵阿姨的过去,张先生心结终于解开了,同意承担赵阿姨的监护责任。
后来,在居委会的协调帮助下,相关方向法院提出了申请。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指定张先生为赵阿姨的监护人。
后来,在居委会协调下,向法院求助。经过审理,判决指定张先生为赵阿姨的监护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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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换做任何人,突然被告知从未谋面的亲生母亲找上门,还让自己承担监护责任,都会很反感。
张先生可贵的地方就是,骨子里的善良。即使自己心存芥蒂,还能愿意以志愿者身份看望赵阿姨。
和赵阿姨接触一段时间后,他同意照顾赵阿姨,这份责任和担当,正是基于张先生善良的本质,与血缘无关。
当他了解到当年自己被送走的真相后,他才明白,母亲当年的“放手”不是不爱,而是无能为力的无奈。
他心中的“被抛弃”伤痛渐渐消菜,转化为“原来我一直被爱着”的感动,他对母亲的情感从同情升华为真正的亲情牵挂。
“母别子,子别母,白日无光哭声苦。”
这场跨越半世纪的重逢,在血浓于水的牵挂,让所有的遗憾与隔阂都得到了释然。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2025年10月3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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