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巴 东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年5月28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鄂28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野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鄂28破申7号决定书,指定由湖北拙卓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北野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7月9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鄂28破申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本院审理。2025年9月1日,本院作出(2025)鄂2823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湖北野之源食品有限公司、湖北琪慧实业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并指定湖北拙卓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北琪慧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11月13日,本院根据湖北野之源食品有限公司、湖北琪慧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自2025年11月13日起对湖北野之源食品有限公司、湖北琪慧实业有限公司进行重整。重整期间由湖北野之源食品有限公司、湖北琪慧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 来源 : 巴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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