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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韩坊镇将迎来一波征地!
近日,赣州市赣县区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布《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县梅街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求意见稿)》及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涉及韩坊镇梅街村山里背组、华宝山组、果子坝组农民集体,拟征地总面积12.0685亩。
附件1 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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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详情: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县梅街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求意见稿)》及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依法推进赣县梅街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根据赣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经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赣县梅街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县梅街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30日(2025年11月26日前)。
如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县梅街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或者需要申请听证的,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2025年11月26日前)以书面、当面口头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或申请。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本府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将依法组织听证。
自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5年11月26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配合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县梅街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求意见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订了赣县梅街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韩坊镇梅街村山里背组、华宝山组、果子坝组农民集体。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拟用于赣县梅街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12.0685亩,其中旱地2.4549亩,林地8.7197亩,养殖坑塘0.894亩;按土地权属分:韩坊镇梅街村山里背组7.3282亩,韩坊镇梅街村华宝山组1.494亩,韩坊镇梅街村果子坝组3.2464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2。
2.地上青苗、树木、生产生活设施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生产生活设施等的补偿标准按照《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赣区府字〔2024〕44号)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3。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3.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所得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1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2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本公告同时在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ganxian.gov.cn。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5年11月26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所在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于本公告之日起或者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由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协调、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及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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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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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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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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