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晋江经济报
近日
晋江市持续开展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并对近期发现的5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改装面包车所有人
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拘留
近日,由应急、商务、公安、交通、市场等多个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重点打击内设加油装置对外非法销售和流动加油车辆,在东石镇东埕村道查获1辆改装面包车载有汽油275公斤,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由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车辆所有人处以行政拘留。
非法流动加油私自改装车辆,设备不专业,运输不规范,装载大量成品油在道路上行驶,既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也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将被依法予以严惩。
案例二:电焊工龚某无证动火被拘留
梅岭街道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岭山社区某店面处俞某在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利用电焊设备焊接钢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晋江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俞某作出行政拘留一天的处罚决定。
动火作业具有极高的火灾风险,一旦操作不当或管理疏漏,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违反规定擅自动火作业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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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
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被罚款
晋江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前往晋江市陈埭涵口工业区的某鞋业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照射车间内39桶UV89照射剂直接堆放在车间内,未采取任何管控措施;5楼厂房未按规定设置防火门,楼梯间未封闭。
该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企业安全出口堆放货物、杂物,造成堵塞被处罚
陈埭镇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内某公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一处安全出口堆放货物、杂物,造成堵塞,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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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员工将货物堆放在疏散通道前,存在安全隐患被处罚
深沪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服装织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员工吴某将货物堆放在疏散通道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妨碍安全疏散的违法行为。
经查明,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对该单位或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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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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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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