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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山西长治市中院即将审判一个之前引发广泛争议的案子,是由一起狗咬人事件引发的血案。
事主申某某在路上遇到一条狗咬他,情急之下打死了狗。之后,狗主人父女及家属等九人持械上门,寻衅滋事,在申某某家一顿打砸,连房屋的玻璃也被砸碎了夷狄。
申某某的女儿申女士表示,当时她父亲是为了保护她和她母亲,才在非常恐惧的情况下拿起放在自家窗台上的刀一顿乱刺,导致狗主人身上九处受伤,大腿动脉被刺破后失血过多,休克性死亡。
之后,申某某被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而申某某的女儿申女士则坚持认为,申某某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而非故意伤害。
申某某的女儿申女士称,事发时,对方九人持械强闯民宅并围殴父亲,父亲当时很恐惧,其反抗是本能反应,并非故意伤害。
多数网友对此事的反应也觉得检方给申某某定的罪名无法理解,如果对方多人持械上门寻仇,还不能反抗,还不算正当防卫,那么什么才算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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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此事的起因是被害方的狗伤害申某某在先,申某某打死狗理所应当,他没有追究狗主人家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就罢了,狗主人一家蛮不讲理,居然还纠集了九个人到申某某家寻仇,申某某如果还不能反抗,那要怎么样才能反抗?
难道要他在被狗咬的时候躺平不动,任凭狗随便咬他,然后报警,等待警察处理?还是在对方九个人持械上门的情况下,抱头蹲下,让对手随便殴打,等着警察来处理?
这样是不是对好人、老实人要求太高了?
虽然说农村经常发生类似的斗殴事件,但也要讲是非曲折,而不能因为死了人,就一定占理。就算是死了人,也要看是不是占理。
如果说是申某某在打死了狗之后还不解恨,拿着刀主动上门,非要刺死被害人,而且确实导致对方死亡,那肯定是毫无疑问的故意伤害。
但问题是,案发时是在申某某自己家里,是他独自面对对方九个人气势汹汹的上门寻衅,这难道都不能反抗,不能正当防卫吗?
正常情况下,作为狗主人,在知道自己家的狗咬人被打死之后,难道不应该带着礼品上门慰问安抚,赔礼道歉,并且赶紧带着申某某到医院去做相关检查,打狂犬病疫苗,而且他们承担全部费用吗?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狗主人一方在明知自己家的狗咬人才被打死的情况下却如此理直气壮的上门寻衅,并且纠集了一大群人,还带着准备打架的器械?
难道是因为他们家有什么特殊背景,平时在村里横行霸道惯了,都是只有他们欺负别人,别人不敢作声,哪怕是他们家的狗咬人,别人也只能忍气吞声,不敢反抗?
近年来因为狗咬人而引发的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日益频繁,在狗主人眼里,狗是自己的孩子,欺负狗就是欺负他们自己,这没问题,但你不能要求别人也把你的狗当成孩子一样对待,在遇到狗的威胁的时候只能选择躲避和忍让,而不能反抗。
而且,多数情况下不是不养狗的人引起冲突,而是养狗、遛狗的人攻击性更强,无论自己的狗对别人做了什么,但凡对方有任何反抗或报复,他们都一定要坚决维护自己的狗。
说到底,这些养狗的人心目中,自己的狗比其他人的命重要多了。但这些人又往往自认为有爱心,对小动物爱心泛滥,对其他的人则毫无最基本的同情心和同理心。
现在各地养狗引发的矛盾频繁发生,各地对养狗的相关规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旦狗主人和其他人发生冲突,则一味和稀泥捣糨糊,只会逼着让更多的人变成和申某某一样奋起反抗的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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