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十四五”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通过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全区林草资源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24年,内蒙古森林覆盖率达到21.98%,较2021年提高1.19个百分点,草原植被盖度持续稳定在45%以上,湿地面积稳定在7000万亩左右,生态安全屏障功能持续巩固。
在自然保护体系建设方面,贺兰山、大青山、巴丹吉林等6处自然保护地入选国家公园候选区,数量居全国第一。目前已启动贺兰山国家公园候选区创建工作;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内蒙古首个世界自然遗产,填补了中国沙漠类遗产空白。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功加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全区世界生物圈保护区数量达到5个、居全国首位。黄河流域11处湿地纳入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4处自治区重要湿地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2处自治区湿地公园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建成33个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和51处野生动物救护场所,“十四五”期间,内蒙古国家重点动物和植物保护率分别达到80%和88%。
内蒙古始终坚持依法治林治草,形成了覆盖林、草、湿资源的法治网络。围绕草原保护修复、林草资源开发利用监管、规范自治区级自然公园管理、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此外,为加大林草资源保护力度,2023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连续两年授权公安机关行使林草行政处罚权。2025年推动构建林草执法机构,组建了区、市、县三级上下贯通的林草行政执法队伍,林草执法力量得到显著增强,为打击毁林毁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坚实保障。挂牌设立基层林草工作站776个,2710名专职林草工作人员已全部到岗,成功打通了林草资源管护“最后一公里”。
内蒙古还充分发挥林长制利剑作用,常态化开展林草督查检查,强化“人防+技防”协同化监管,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实现“天空看、地面查”动态监测。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行为,通过跨部门协作,系统根治毁林毁草问题。继续执行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对2.8亿亩天然林和公益林实施一体化保护管理;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探索,完成森林质量提升建设任务3800多万亩,持续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碳汇能力。建立草原补奖资金发放与农牧民履行义务挂钩机制,打破“保护不保护、补贴一样发”的习惯性做法,实现“以效定补”。2025年在102个地区和单位推动解决草原过牧问题,“治、疏、管、转、研”全面发力,年内可实现全区天然草原总体不超载的阶段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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