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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也没有想到我发在公号上的一篇小文,竟然引来涉事方这么大的反应。
11月7日,我写了一篇题目为"大同市内蒙古商会法人及部分成员涉嫌违法犯罪,商会列入异常名录"的评论,文章引用的内容源于大同市政府网发布的一则通告。通告原文提及大同市内蒙古商会法人及部分核心成员涉嫌犯罪、商会被列入异常名录。
作为一名从事媒体工作数十年的前记者,我因对通告中个人涉嫌犯罪与商会列入异常名录的关联存在好奇,便发表了一点个人观点。
但令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一文激起千层浪!文章发布后不久,我就收到了大同市内蒙古商会法务部部长发来的一个责令停止散步不实言论并道歉的严正声明。
声明认为,我在文中发表了严重失实、主观臆断且带有恶意贬损性质的评论,给大同市内蒙古商会及现任会长、监事长、执行会长、以及秘书长等核心高层人员带来了不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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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大同市内蒙古商会强烈反应,经慎重思考,我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妥之处,现就相关问题逐一向大同市内蒙古商会致歉:
一,贵会指责我的文章严重失实。
大同市政府网发布的通告显示,大同市内蒙古商会法人及部分核心成员存在涉嫌违法犯罪问题,我在文中多次引用了这一内容。尽管我引用的内容系当地政府网通告,不存在失实,但该表述仍导致贵会不满,鉴于此,我为我文章中的真实表述向贵会道歉。
对不起,大同市内蒙古商会,我错了。
二,贵会指责我用词不当。
不否认,我在文章里使用了“蝇营狗苟”这一贬义词汇,来形容贵会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
对于这几个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尽管我认为使用再贬义的词语都无法代替他们涉嫌的错误行为,但鉴于贵会的强烈不满,我为我狗胆包使用了这样的词语去抨击涉嫌犯罪人员而向贵会道歉。
对不起,大同市内蒙古商会,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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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贵会指责我不顾事实的主观臆断。
贵会说我没有核实情况就随意发表看法。说实话,此文只是基于政府网通告,我发表的一点个人看法,自认为没有向贵会求证的必要。此外,我也担心去了贵会会挨打。鉴于此,我为我胆小如鼠的性格向贵会道歉。
对不起,大同市内蒙古商会,我错了。
四,贵会指责我的文章导致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误以为贵会现任会长、监事长、执行会长、秘书长等高层涉嫌犯罪,给他们造成了很大困扰。
虽说这样的误会根源是大同政府网上的通告表述含糊导致,不是我造成的,但作为一名公民,如果可以的话,我愿意替大同市政府向贵会道歉。
对不起,大同市内蒙古商会,我错了。
五,我一直以为,作为社会组织,贵会有接纳监督、包容批评的海量,尤其认为贵会作为法人及部分核心成员涉嫌犯罪的主体组织,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后,应该具备相应的气度与格局。
显然,这是我的认知出现了偏差,我为自身高估了贵会的气度、格局而向贵会道歉。
对不起,大同市内蒙古商会,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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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公号写手,我不应该对社会丑恶现象直言抨击,不应该为弱者发声、不应该秉持嫉恶如仇的性格,为民生疾苦呐喊,而应明哲保身。
我为我经常抨击社会丑恶,为弱者发声的行为感到惭愧与内疚,我应该谨言慎行,对所有的丑恶和不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我应该向鼓吹手们学习致敬,弘扬伟大,粉饰太平,赞美虚伪。
虽然宪法赋予了公民言论自由,相关准则也支持对不良现象的监督,但面对贵会的严正声明和保留追究我责任的恐吓,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身言论的分寸失当。
我愿为之前的言辞向贵会致歉。对不起,大同市内蒙古商会,我错了。
近年来,公号写手因言获罪的事时有发生,在内蒙古,贵会曾组织人员考察过的凉城县就曾发生过自媒体人被跨省的先例。
因此,在收到贵会的严正声明后,我既担心自身安危,也顾虑可能面临的后续风险。本着请求贵会能够宽恕原谅我,我郑重向贵会表达歉意。
对不起,大同市内蒙古商会,我真的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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