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一家坐落于某小区旁不起眼的快递驿站成了毒品走私“中转站”:境外寄来的大麻在这里重新包装,转寄给买家。11月11日,记者从四川省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获悉(下称“成都铁路运输分院”)获悉,近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我们系统总结案件办理经验,成立了蓝蓟缉私检察团队,更高效地打击毒品犯罪。”该院检察官介绍。在2019年8月,成都邮局海关查验到一个入境邮包内装有绿色植株状物,疑似大麻,遂将线索移交成都海关缉私局立案侦查。
4天后,在民警布控下,在成都某快递驿站收取包裹的李某(已判刑)被当场抓获,并从包裹中查获大麻叶毒品可疑物约1.5千克,经鉴定,含有四氢大麻酚、大麻酚、大麻二酚等成分。经审讯,李某供述该包裹是帮宋某收取的,而宋某已畏罪潜逃。
“包裹用的假名字,电话是虚拟号,用一次换一次。”据李某交代,2019年,宋某与境外上线(身份不明)合谋通过开设快递驿站作掩护,由上线将藏有毒品大麻的邮包邮寄入境并转卖牟利。
经查,宋某通过境外社交软件收取境外发送的国际快递单号、收件信息及需要转寄的国内地址等,并具体安排李某收取藏毒包裹。境外上线按件支付给宋某5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费用。
此后,宋某负责与上线联系获取邮寄信息,按月向李某支付工资,安排李某去快递站帮忙收“货”,并送“货”到宋某指定处。不到一年间,通过二人中转的毒品快递三十余件,直至案发。
2020年5月,李某因犯走私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案涉大麻植株状物被依法没收。宋某前科材料证实,其曾因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宋某潜逃后,公安机关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但通过多种渠道均未查获其踪迹。
2024年4月起,成都铁路运输分院集中管辖成都海关缉私局及下辖分局办理的刑事案件。受理该案后,该院检察官同公安机关民警共同分析研判宋某的心理动机。
“我们了解到宋某母亲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宋某潜逃在外,虽然逃避法律制裁,但无法在母亲身边尽孝。”于是检察官同民警多次电话联系宋某母亲,从自首归案的从轻处理、长期拒绝归案的后果等方面进行沟通,希望其母亲规劝宋某自首。在检察官与宋某母亲沟通20多通电话后,宋某母亲告知民警,宋某愿意自动投案。
今年5月,宋某归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后,宋某在供述时坦陈,从最初受周边朋友影响开始吸毒,再到在国内销售毒品,进而走私境外毒品,一步步跌入毒品犯罪的深渊。直至投案当天,其尿检仍是大麻阳性。
6月11日,成都铁路运输分院以涉嫌走私毒品罪对宋某提起公诉。6月26日,在四川某大学举行的“庭审进校园”活动现场,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宋某正值壮年却面容枯槁、身形消瘦,他声泪俱下地向现场师生真诚悔悟:“我因交友不慎走上歧路,愿意承担法律后果,希望大家以我为戒。我一定好好改造,争取尽快回归社会,在母亲身边尽孝。”日前,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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