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关乎农户利益与农村和谐。近日,虞乡司法所专职调解员凭借专业耐心的服务,成功化解一起拖延已久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促成双方握手言和,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初心,赢得当事人衷心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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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溯至2007年10月25日,某村六组与村民张某、吴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张某、吴某承包六组40亩机动田,期限30年(2007年-2037年),承包费10万元。合同签订后,张某、吴某一次性付清全部承包费,双方顺利履约多年。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市场价逐年上涨,某村六组以原承包费远低于市价、显失公平为由,要求增加承包费,遭张某、吴某拒绝。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升级,当事人决定向虞乡司法所申请调解。
虞乡司法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职调解员介入。专职调解员先研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再实地走访摸清纠纷全貌,既考虑市价波动实际,也尊重张吴二人已全额履约的事实。调解中,专职调解员秉持公平公正原则释法明理,强调合同稳定性原则,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反复沟通、耐心交流,最终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势变更”达成协议:张某、吴某在原承包费基础上,每亩每年增加27元承包费,40亩每年合计增加1080元,执行至合同期满;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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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既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效修复了村组邻里间的和谐关系。为感谢专职调解员及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某村六组特意定制一面写有“亲民司法、倾情调解,止纷息诉、尽心尽责。”的锦旗专程送至虞乡司法所,以最质朴的方式表达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高度认可与诚挚谢意。
一面锦旗,尽显担当。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虞乡司法所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体现,更是司法为民落地生根的具体诠释。下一步,虞乡司法所将继续立足基层实际,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以更专业的服务、更务实的作风,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基层司法行政力量。
【来源:永济市掌上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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