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联合检察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机动车统筹”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协议、被告履行赔偿款,既高效化解矛盾,也向社会敲响“统筹≠保险”的风险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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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原告张某与被告何某雇佣司机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双方各负50%责任。张某索赔时发现,何某购买的并非商业车险,而是“机动车安全统筹”,相关公司因缺乏赔付能力无法承担10万余元赔偿,导致张某治疗费用无着、何某面临巨额债务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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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昌邑法院发现此类纠纷呈增多趋势,随即启动法检联合调解机制。调解中,法检人员既从法律层面厘清责任、明确赔偿标准,也重点释明“统筹”与商业保险的本质区别:统筹不受《保险法》保护,统筹公司注册资本低、资金监管缺失,赔付能力薄弱,涉诉后常出现经营异常、执行困难等问题。最终,何某认清责任筹措资金,张某体谅实际情况降低赔偿金额,双方达成9万元赔付协议。
此次联动调解不仅为群众开辟“解纷快车道”,更以个案普法强化风险警示。昌邑法院将持续深化法检协同,在民生纠纷化解中主动作为,既用司法温度化解矛盾,更以法治力度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美佳
图片来源 昌邑区人民法院
责编 周凇宇
二审 丁美佳
终审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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