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内蒙古锡林郭勒市,赵女士开了一家超市,2021年下半年超市经营不善倒闭。之后她偶然查看了超市监控,超市全部16名员工竟然全都有偷偷从超市往外拿货品的情况,包括这些员工的亲属、供货商在内的其他13人也参与其中。这起案件后来经过法院审理,在超市工作的员工中已经有8人因盗窃罪获刑,其中多数为缓刑。
赵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称,2021年上半年因为家庭原因,她和曹某某合伙,签订合伙协议,曹某某方主要负责超市日常经营。偷窃事件发生后,赵女士将曹某某诉至法院,11月10日,赵女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该案二审将于11月18日在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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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曾经营过的超市。图源/红星新闻。
赵女士向记者提供了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赵女士要求合伙人曹某某承担违约责任等,法院于2022年4月1日立案,由于原告、被告均无法提供双方合伙期间完整的相关资料,导致双方合伙财产审计机构无法审计清算等原因,法院于今年8月作出判决,赵女士的诉求被驳回。
赵女士继续上诉,近日她收到了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开庭通知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在合议庭通知书中,她看到了一个熟悉的名字“审判员张静”。
赵女士向记者提供了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最后确有一名审判员叫“张静”。赵女士说,目前她正在写申请,请求法院核实两个“张静”是不是一个人,如果是一个人,二审“张静”就需要回避。
11月10日,记者联系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向其提供了案号,工作人员说,他们会核实具体情况,“如果确实是同一个人,人员肯定是会变更的,不可能让一审的人再在二审出现。”工作人员说,核实后会和赵女士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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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为二审合议庭通知书,右为2022年民事裁定书。图/受访者提供。
另据奔流新闻,10日下午5时许,赵女士向记者反馈,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已答应她将更换审理法官。记者联系赵女士,“说是换,还不知道呢”。
记者就此事咨询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二审案件必须由新的合议庭独立审理。如果一审法官参与二审,将导致合议庭组成不合法,与审判程序的公正性、独立性相悖,属于当事人申请回避的事由。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规定法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潇湘晨报记者 钱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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