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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看多了不少行政机构对企业或个人罚款,估计尚没有多少人看到过行政机构对另一行政机构公开处罚。11月5日,昆明市寻甸县水务局对该县交通运输局开出10万元罚单,恐怕是多年来人们少见。
从公开的信息看,昆明市寻甸县交通运输局被该县水务局处罚,如果从某个方面看,或许有点冤。
这是因为,被罚10万元的起因是寻甸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的易隆至白石岩公路建设项目,2013年11月13日向云南省水利厅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获得批准,并已完成易白公路项目第1、2、3标段建设,也即第一阶段建设工程。只是到了“2024年4月16日,寻甸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寻甸县易隆至白石岩公路工程(一期)四标段建设项目推进相关事宜,鉴于第4标段建设资金缺口大、资金筹措难、用地保障难等实际情况,已不具备继续推进条件,决定对该项目已实施的内容进行清算”,且“目前还在清算进行中”。
也就是这一变化,让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也即寻甸县交运局“在项目施工中发现,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指定的弃料场距离较远或不便于第二阶段建设使用或消化,即选择直接将余料就近堆放在后续将续建的标段(第二阶段建设工程)场地上,共选定13个弃渣场堆放渣土,通过排水沟渠、拦挡、网格固定等措施进行防护”。而这“13个弃渣场的变更未依法向原审批机关报批”。
从一般人的思维看,因为工程建设需要,一些事情没有及时向原审批机关报批,被发现后补办个手续或许就万事大吉了。
但这次却并没有像一般人想象的那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024年4月28日,云南省水利厅联合昆明市水务局、寻甸县水务局组成检查组,对易隆至白石岩公路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要求县交通运输局落实相关整改事项”,尽管寻甸县交运局“向省水利厅作出整改情况报告”,但被发现,交运局“易隆至白石岩公路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弃渣场发生重大变化,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事项的整改仍未全面落实”,寻甸县水务局于2025年9月10日立案调查,并于第二天“向寻甸县交通运输局发送《寻甸县水务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寻甸县水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督促限期30日内整改违法违规事项”。
一般来讲,同级行政机构对同级机构的不作为,发个通知要求限期改正做做样子也就过去了。但寻甸县水务局并没有到此为止,而是在整改期限到期后的10月13日,要求寻甸县交运局相关人员到水务局接受调查后,以寻甸县交通运输局上述的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对寻甸县交通运输局给予行政处罚10万元。
俗话说,刑不上大夫,而行政机构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相互之间处理问题做做样子,大家都过得去,或许人们都会心照不宣。
不过,这一次寻甸县水务局对同级机构的交通运输局并没有只是做做样子,而是动了真格,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应该说给其他地方的各个行政机构立了标杆。
青锋相信,假若全国各地的行政机构都能像昆明市寻甸县水务局这样不徇私、不枉法,敢对同级行政机关动真格,那所谓的公平公正,恐怕就不再是嘴上说说,而是将会深得民心,让法治再往前迈出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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