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男子小陈假期回老家看父母,返程倒车时意外撞塌父母自建房门墙,交警认定他全责。本以为有车辆保险能赔付修房钱,却被保险公司以“撞的是家庭成员财产”为由拒赔。小陈愤怒起诉,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必须赔偿!这起案件不仅帮小陈讨回公道,更戳破了保险合同里的“隐形陷阱”,教大家看懂“第三者”到底是谁。
一、暖心团聚变糟心:倒车撞了自家墙,保险居然不赔?
2024年9月,在城里打拼的小陈趁着假期回盐城乡下看望父母。一家人好久没团聚,父母做了满满一桌好菜,边吃边聊,其乐融融。
晚饭后,小陈想着第二天还要上班,就打算开车回城。可天色渐暗,加上心里还惦记着和父母聊天的事儿,倒车时一时分神,“砰”的一声巨响,汽车直接撞在了父母家的门墙上!
小陈赶紧下车查看,只见门墙塌了一片,砖块瓦片散了一地,好好的老家院子变得狼藉。他又愧疚又着急,赶紧报了警。交警到现场勘查后,认定小陈操作不当,负事故全部责任。
看着被撞坏的房子,小陈心想还好自己买了车辆商业险,应该能理赔修房费用。可等他提交材料找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泼了一盆冷水:“抱歉,你撞的是父母的房子,父母属于家庭成员,根据合同条款,家庭成员的财产损失我们不赔。”
“我买保险就是为了应对意外,难道一家人出事就不算意外了?”小陈又气又无奈,多次和保险公司沟通都被拒绝,最后只能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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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拆解:这两个关键点,决定保险公司必须赔!
很多人可能会疑惑:保险公司的条款写着“家庭成员财产免责”,为啥法院还判赔?其实这里面藏着两个关键法律点,用大白话一说就懂:
1. 父母的房子,算不算“第三者财产”?
《保险法》第62条说,除非家庭成员故意造成事故,否则保险公司不能拒绝赔偿。这里的核心是“第三者”的认定:如果被保险人(小陈)和家庭成员(父母)没共同生活,财产也分开,那父母的财产就属于“第三者财产”。
法院查明,小陈长期在城里生活,父母住乡下,双方没共同居住,房子也是父母自建、产权明确归父母,完全符合“第三者财产”的条件。而且小陈是意外撞墙,不是故意骗保,保险公司没理由拒赔。
2.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不是写了就有效!
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是格式条款——就是那种提前印好、没和投保人协商过的条款。根据《民法典》第496条,这种条款如果没以加粗、加黑等显著方式提醒投保人,也没口头或书面说明含义,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本案中,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当初签合同时给小陈提醒过“家庭成员财产不赔”这条,也没解释过范围。所以这条免责条款对小陈根本没用,保险公司必须担责。
简单说:小陈撞的是“独立第三方”的财产,而且保险公司没尽到提醒义务,判决赔偿既合法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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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友热议:这判决太解气!保险套路该管管了
这事儿传到网上,网友们纷纷为法院判决点赞,同时也吐槽起了保险行业的“坑”:
- 网友@隔壁老王:“保险公司双标玩得溜!平时推销保险说啥都赔,真出事了就找理由拒赔,还好法院明察秋毫。”
- 网友@打工人小李:“我之前也遇到过,保险条款密密麻麻全是小字,谁看得懂?就该要求他们把免责条款单独列出来,逐条解释!”
- 网友@法律博主阿泽:“关键是‘共同生活’和‘财产独立’!如果小陈和父母住一起,房子也有他的份,结果可能不一样,但本案完全符合理赔条件。”
- 网友@吃瓜群众:“一家人就不算第三者?那如果不小心撞了配偶、子女的车,也不赔吗?这条款本身就不合理!”
- 网友@宝妈倩倩:“小陈太冤枉了,本来就愧疚,还被保险公司刁难,还好他没忍气吞声,起诉是对的!”
四、结论:买保险别踩这些坑,你怎么看?
这起案件给所有车主提了个醒:签保险合同时,千万别稀里糊涂签字!遇到“免责条款”,一定要让保险公司明确说明,最好保留相关证据;如果是和父母、子女分开生活,财产独立,就算意外造成他们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也不能随便拒赔。
不过网友也有疑问:如果是同住的家庭成员,意外撞坏家里的东西,保险到底该赔吗?保险合同里的“家庭成员”范围该怎么界定?
你有没有遇到过保险拒赔的情况?你觉得保险公司的“家庭成员免责”条款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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