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当前,随着科技手段的发展,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呈现出显著特点和发展趋势,监管触角“无处不在”,既能对企业“无事不扰”,又能实现执法大脑“智慧精准”。然而,从基层实践来看,非现场监管在推进过程中仍面临诸多现实制约,如监测设备覆盖不足、数据系统支撑薄弱、执法人员能力欠缺等。如何应对?笔者从事基层环境执法工作多年,对此有几点思考。
非现场监管面临的挑战
数据合法有效性问题。目前,自动监测数据在司法裁判中的证据效力存在争议。一方面,企业在线监测存在监测指标单一、设备配置不充分的问题,有的监控设备本身存在准确度偏差、数据传输不稳定等技术问题。另一方面,部分企业日常运维不规范,存在篡改参数、稀释排放物、使用不准确标样进行标定等人为干扰设备运行的行为,导致数据失真的情况屡禁不止。此外,非现场执法缺乏统一、完整的程序规范,有关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证明等环节的规定尚不明确,且电子数据等间接证据易篡改、丢失,若保存不当,会影响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技术与监管协同不足。过度依赖非现场执法,难以全面识别企业治污能力的短板。各类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统筹不足,数据分散往往形成“信息孤岛”,不利于大数据分析和综合研判。一些系统功能未充分考虑一线执法人员的实际需求,影响使用效能。同时,非现场监管难以有效发现隐蔽性环境违法行为,如利用非工作时间偷排偷放、治污设施“出工不出力”、利用在线监控采样间歇故意排放等。
执法人员能力有待提升。非现场监管对执法人员的数据分析能力和新设备使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他们从海量数据中精准捕捉异常信号。若缺乏针对性业务培训,执法人员将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新监管模式。
当事人权益保障缺失。在非现场检查中,当事人可能无法及时了解检查的情况和结果,知情权受到侵害,且申辩机会不足,无法有效行使申辩权。此外,还可能涉及侵犯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如消费记录、交易数据等,处理不当会导致隐私泄露。过度追求非现场监管,还会使执法人员疏于深入现场,削弱与企业的面对面沟通及指导整改作用。
应对策略与有效改进
认识到这些问题后,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努力改进。综合来看,主要思路包括:
保障数据质量。一方面,要加强对监测设备的质量监管,定期对监测仪器的数据和数采仪上的数据进行溯源。另一方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参与运维的第三方公司资质齐全,运维过程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执行,并落实抽查制度。例如,在排污单位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设备等。同时,建设和完善统一的生态环境数智执法平台,对篡改数据、弄虚作假的第三方运维公司给予行政处罚,下调企业信用等级,降低其运维资质。在证据收集保存方面,建立完善制度,采用加密技术、定期备份等方式,防止证据被篡改或丢失,确保执法过程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坚持“线上先查、非现场优先、线上线下双管齐下”原则,根据企业情况分类施策。对于在线监控基础好的企业,多采用非现场方式;对于设备配备不全或未配备的企业,以现场检查为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将未发生过环境违法行为、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加快构建非现场执法制度规范,建立完善的非现场检查程序,确保检查过程透明、可追溯,严格执法监督,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
强化人员培训。推行非现场监管并非“不执法”或“少执法”,而是要将执法力量从日常巡查中解放出来,精准打击偷排漏排、数据造假、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突出违法行为。通过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操作科技装备、分析研判数据的能力,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适应智慧监管新要求。
维护当事人权益。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告知检查情况和结果。建立完善的申辩机制,健全听证程序、提供书面申辩材料等,确保当事人充分行使申辩权。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加密技术、匿名化处理等方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信息。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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