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
发表于《社会保障研究》2025年第3期
内容提要:现代社会,国家需要承担养老责任。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建立广覆盖的社会养老保障必然是较低水平的。有限的国家财政资源如何才能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和农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当前一个时期无比紧迫的政策选择。在不离家不离土不离村的“三不离”基础上,通过国家政策和财政支持,大力发展村社养老,可以充分利用既有养老资源,建立起低消费、高福利的农村养老体系。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 村社制度 适老型农业 互助养老
一、引论
农村养老向何处去?在城市化和市场化的背景下面,农村人口快速进城,农村出现了空心化和老龄化,农户家庭普遍存在年轻子女进城而年老父母留村的问题。以家庭为主导的农村传统养老模式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在现代社会,国家必须要承担社会兜底的责任,因此,在家庭养老变得越来越困难的情况下面,国家在农村养老方面必须承担起更多责任。现在的问题是,国家应当如何承担农村养老的责任。
主流且偷懒的主张是,提高农民退休金,或将农民纳入职工养老保险,让农民在年满60岁也可以拿到退休金,过体面的老年生活。几乎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都有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类似提案。现在的问题是,进城务工经商的大多数农民工都缺少加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积极性,留村农民怎么会有这个积极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际上是由企业职工、企业和国家三方承担养老保险责任的一种组合。没有无缘无故的财富,企业职工退休所领取退休金不过是之前职工本人和企业缴纳社保基金,再加上国家财政补助。农民工有很强当期现金需求,就是说,如果可以将未来养老保险支付变成当期工资收入,绝大部分农民工都倾向将未来养老金收入变现为当期收入。留守务农农民现金收入很少,自己雇佣自己,就没有企业缴费,让务农农民缴纳养老保险,即使有国家补助,绝大多数农民显然是没有积极性的,关键则是农民没有缴纳能力。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家财政提供的普惠福利往往只可能是低水平的。当前国家为农民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即农民没有任何缴费或只有最低缴费就可以获得的养老金)只有100多元,指望靠每月100多元体面养老当然是不可能的。
当前养老保险分为主要由财政负担的国家公务员养老保险,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保险,虽然一直有呼声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但因为经济收入、工作性质、承担能力的差异,以及国家财政能力的限制,至少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还难以达到其他两种保险水平,而只能停留在较低水平。
通过缴纳养老保险以在达到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的养老制度,可以称之为“账户养老”【1】,即在退休前由个人、单位缴费,国家财政补助,形成养老保障基金,经过复杂的计算,到退休年龄再发放退休金。这种“账户养老”与过去家庭养老是相当不同的,因为家庭养老是“养儿防老”,当农户家庭共同生活和生产时是没有退休概念的,所有能劳动的家庭成员都努力生产,所有需要照顾(抚育和赡养)的家庭成员都受到照顾。
当前农村养老出现的问题是,仅靠家庭养老已难以应对当前农村养老需求,而“账户养老”至少目前阶段还不具有可行性和普遍性。农村养老向何处去也就成为了一个亟待回答的重大现实问题。
二、不离土不离家不离村农村养老的重要性与可能性
当前国家保持了保护型城乡二元体制,即允许农民自由进城,限制城市资本自由下乡,尤其将土地权力保留在农户手中,使进城失败农民可以随时退回农村。正因为进城农民有退路,无法在城市体面安居的进城农民就不会在城市漂泊流浪,土地成为了留守农村农民的基本保障,农村成为了进城失败农民的最后退路,成为了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
当前时期,第一代农民工正在陆续退回农村,第二代农民也有退回农村的打算。第一代农民工主要指1980年前出生的农民工,他们在世纪之交进城务工经商,现在年龄到了50岁上下,很多第一代进城农民工的子女已经成家了。第一代进城农民工年龄超过50岁,在城市就业机会大幅度减少,他们中的相当部分已有能力在城市安居,也有部分缺少在城市安居能力,因此回到农村,以农村为基地,在城乡之间游走,既种地,又在附近务工,闲不下来,也缺少闲下来的经济基础。
返回农村的不只是进城失败的农民。有农户家庭,子女在城市买房安居,工作稳定收入可观,他们的父母却往往不愿意与子女在城市共同生活,原因是他们的父母与子女共同生活,感觉不自由,有寄人篱下之感,且觉得自己只是消耗者,是家庭中多余的人,无用的人。因此,只要有条件,这些子女在城市安居者的老年父母仍然离不开农村,他们或者返乡,或者愿意在城乡之间往返。农村的家对于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极其重要。
接纳第一代进城农民工返乡和为留守农民提供保障的核心是土地。当前中国土地制度安排仍然是不允许农民失去土地的政策。也就是说,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有一小块承包地,每个农户都有一块宅基地,都可以在宅基地上盖房。每个集体经济组织都是建立在往往具有上百年传统的村庄基础上的,村庄是熟人社会,村民之间的关系非亲即邻,不只是熟人,而且往往也是自己人。有自己的住房就有自己的家,在自己家中最安全,没有任何疏离感,这比在城市漂泊流浪要好太多,比在子女家的“寄人篱下”也要好得多。有土地就有收入和劳动机会,只要与土地结合起来就有了生产的空间,就有了生活的节奏,就有了生命的意义(不是家庭负担而是社会财富的生产者)。村庄熟人社会不仅提供了社会信任,而且提供了交往空间和价值生产空间,正是通过村庄内的交往与评价,个人才获得了社会性价值,才避免了社会性死亡。在村庄落叶归根,去世后入土为安,为个人提供了终极的本体性价值支撑。
对于不同年龄的农村老年人,土地和村庄对他们具有不同的含义。大致来讲,低龄且身体健康的老年人,比如60-70岁老年人,他们往往具有很强生产能力,可以与土地结合起来,从土地中获得收入。他们还会利用农闲时间到附近城镇务工。只要与土地结合起来,低龄老年人就不是消耗者而是生产者,他们并不依靠养老金或子女赡养,而可以自食其力。因为具有生产能力,是生产者,他们往往很自信,具有劳动者的主体性和成就感。他们中很多人往往还在用生产来补贴子女家庭。相对来讲,中龄农村老年人生产能力较弱,生活自理能力比较强,他们开始脱离生产,专注生活,他们就成为了村庄文化生活中的积极分子,而不是社会负担。因为不离家不离土不离村,农村生活成本很低,在身体健康的情况下面,中龄老年人只需要有限资源就可以获得较高质量的生活。
高龄且生活不能自理农村老年人是当前农村养老中的重大问题。生活不能自理就需要有人照料。如果子女进城了,照料就是大问题。送到养老机构就要有大笔养老费用,且到了养老机构,离土离村更离家,生命质量必然大幅度下降。在村庄解决高龄且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是当前村社养老的短板、重点与核心关切。以国家支持为基础,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农村高龄老年人村社养老问题,是当前农村养老事业发展的难点、重点与方向。
也就是说,如果在不离家不离土不离村的基础上来讨论农村老龄化问题,应对农村养老,就可以形成与账户养老完全不同的农村养老方案,这个方案的核心是,不以人为的年龄来划定退休界限,而依据老年人身体状况,让老年人可以在“三不离”基础上自由选择养老方案,结果就是低龄老年人不仅不是社会负担而且仍然是社会财富创造者,中龄老年人也是社会中积极的文化力量,只是有极少数高龄且生活无法自理老年人才是各方面要重点关注的群体。在“三不离”的情况下面,让高龄老年人可以有体面的晚年生活,又可以低成本养老,既有可能又有必要。这应当是积极老龄化应对的中国方案【2】。
“三不离”积极应对老龄化的中国方案能否成功,关键不仅在于现有的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而且在于国家财政的重点支持和系统的制度设计。
“三不离”村社养老,不离土,使有生产能力的低龄老年人可以不脱离生产,就可以极大地降低养老压力;不离家,居家养老,只要生活能自理,就不是社会负担;不离村,就是不离开熟人社会和内部意义系统,就容易发展出低成本的基于村庄内部信任的互助体系。在“三不离”的基础上,国家只要略作制度设计和给予适当财政支持,就可能在农村建立成本远低于账户养老成效却很高的村社养老体系。
三、村社养老的类型
当前时期,村社养老类型极为丰富,其中最重要的当然是家庭养老,其他类型的村社养老到目前仍然只是家庭养老的补充。不过,到目前时期,传统家庭养老存在着越来越多的不适应症,其他各种类型的养老需求变得重要且急迫起来。
大致说来,当前“三不离”村社养老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市场养老、互助养老。
1、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一直是中国农村最为主导的养老方式,养儿防老,“你抚我小、我养你老”,这是道德义务又是法律责任。传统时期,农户家庭收入主要来自村庄,家庭成员都住在一起,同居共财,按需分配。作为一个共产主义单位,全体家庭成员有力出力,共同劳动,家庭生活水平和养老质量高低往往与家庭经济条件直接相关。养老纯是农户家庭的事情。特殊情况下面,家族也会在养老方面发挥一定作用。
进入二十一世纪,随着农民进城务工经商,越来越多农户家庭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家计模式”,最终演化成年轻子女进城务工经商,年老父母回村务农养老的普遍模式,农户家庭收入越来越依赖城市务工经商收入,大部分农户家庭却并未放弃小块土地的农业,以及并未因此全家进城。当前时期,中国70%以上农户家庭中的老年父母仍然留守农村。
按60岁退休的“账户养老”模式,农村老年人自60岁就应当退出生产,专注于养老了。当前农村特困老年人救助即五保户,是以60岁为起点的,即农村缺少生活来源、无子女的老年人,国家实行特困救助,特困救助金额在1000元/月左右,可以散养,即特困救助老年人仍然住在自己房子中,自我照护或由侄子代为照看,也可以集中供养,即集中到乡镇办的福利院供养。
按家庭养老的逻辑,家庭超过60岁的低龄老年人几乎不会被家庭成员认为是老年人,而仍然是家庭主要劳动力,这些低龄老年人主要做两件事情,一件事情就是留守务农,从农业中获取收入,并利用农闲时间在附近务工,一件事情是做家务劳动,尤其帮子女照看孙辈。
留村务农,进行生产性劳动,是当前农村低龄老年人普遍选择,并因此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老人农业”。低龄老年人务农不仅是为了获得农业收入,而且往往也是他们自我实现的一部分。即使子女家庭条件很好,不让他们从事农业生产,他们也不愿在家闲着,而希望借农业生产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某种意义上讲,当前中国有限的土地和农业收入应当优先保证低龄老年人,三农问题之首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之首是缺少城市与市场机会的老年人的问题。正是这个意义上,发展适老化农业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3】。
也就是说,按家庭养老的逻辑,农村超过60岁的低龄老年人根本就不是养老对象,而是生产者,是家庭建设者。
随着年龄的增长,低龄老年人变中龄老年人,生产能力越来越弱,生活自理没问题,这个时期的养老就进入以子女补助为基础的居家自养阶段。“三不离”村社居家养老,生活能自理,不需要专人照护,养老成本就很低,一般农村中龄老年人依靠之前的养老积蓄、子女适当补助和国家发放基础养老金,可以维持不错的生活质量。这个阶段的老年人特别需要有各种居家养老服务的便利,只不过当前在一些地方为老年人提供的第三方居家服务脱离了中龄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有待改进。中龄老年人退出生产环境,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加深,因此成为村庄老年人活动中心的常客。
当前农户家庭子女大多进城,父母不愿进城而大多选择留守农村。留守农村的老年父母,如果夫妻都身体健康,他们就可以有较高质量的老年生活。若有一方生活不能自理,也主要依靠对方照料,老夫老妻,相濡以沫。若有一方去世,留下一位老人,就会变得身只影单。身体健康的单身老年人就很可能与其他同样单身的异性老年人“搭伴养老”。“搭伴养老”不是老年人再婚,基本上不涉及财产等问题,而只是为了让单身老年人相互之间有个照应。“搭伴养老”在全国已有相当普遍性,是农村年轻人进城老年人留村后出现的一种新的养老现象。
无论是低龄老年人继续从事生产,还是中龄老年人生活可以自理,老年夫妻相互照顾,以及搭伴养老,在“三不离”的情况下面,养老成本都很低,且主要是自养。可以认为,中国“三不离”养老,最成功的就是极低成本的老年人自养。国家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基础性制度条件(如保护型城乡二元体制),提供财政支持(比如医保的国家财政补助,农村基础养老金),适老型农业建设,农村精神文化建设等等,都十分重要。
农村老年人在自养阶段具有很强的主体性,他们不是社会的负担,也不是家庭和国家的负担,而是宝贵财富。这应当也是积极老龄化的应有意义。
一旦老年人从自养阶段进入他养阶段,养老就成为了问题。
当前时期,农村养老的他养责任仍然在家庭。就是子女必须要尽到养老责任。现在的问题是,在农户子女往往已经进城的情况下面,子女承担养老责任的能力是下降的。正是这种情况下面,农村发育出来众多村社养老类型,包括市场养老、社会养老和互助养老等。
从子女尽责养老来看,子女责任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经济责任,一是照护责任。传统时期,农户家庭同居共财,大家庭较为普遍,由子女直接照护年老父母的情况最为普遍,主要是由儿子养老。若是多子家庭,则由几个儿子轮养,或由小儿子养老,同时小儿子可以在父母仍然具有劳动力时获得父母劳动创造出来的收入。
当前时期,越来越多女儿参与到养老责任上来,尤其参与到对父母照护的责任上来了。【4】甚至越来越普遍出现了女儿分担照护父母经济责任的例子,其中重要原因是子女家庭往往与父母分开,子女家庭进城去了,留守父母附近的女儿也就有了照护父母的更多责任与更大需求。
子女进城了,他们在城市有工作,还要养育自己的子女,现代家庭也出现了小型化和核心化趋势。留守农村老年父母所有子女都进城去了,要照护就十分不便。当照护老年父母生活不能自理,自养出现困难时,子女就必须要承担责任,办法就是子女亲自照护,或请人照护。
子女亲自照护,或子女回到农村来,或接父母到城市去。如果子女都有工作,照护就会出现困难,就要想办法请人照护。
请人照护,可以在村庄请“村社式保姆”,【5】以及将父母送到市场化的养老机构,而由子女分摊养老费用。
2、市场养老
市场养老就是一定程度上以盈利为目的而举办的养老事业。当前农村出现了普遍的养老需求,兴办养老事业有可能盈利,国家也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养老事业,因此就有了各种市场性质的养老事业。
村庄的市场养老主要有两种形态:一种是以家庭现有住房和人力条件开办的家庭作坊式托老所,一个家庭,主要依托中青年夫妻,在现有家庭庭院基础上接受有养老需求农户家庭的托养。
这种主要依靠家庭现有庭院和家庭自有劳动力进行托老服务,接受老年人入住,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家庭作坊式养老机构,投入小,利用自家劳动力,成本低,可以接受数位最多10位老年人入住,收费低,相互信任,照料周到,充满人情味,很受欢迎,也大有可为。其中有家庭作坊式养老院之所以举办的原因就是自己父母年龄太大,必须要有人照护,年轻子女干脆返乡办家庭作坊式养老院,既养父母,又接受社会养老,个人有点辛苦,收费刚好相当于外出务工工资收入,因此就很有生命力。
另一种村庄市场性质的养老机构,是在村庄建立的较为正式的小型养老院,这样的养老院超出家庭作坊,往往是利用村庄之前废弃的学校、村部办公室或工厂来建立,养老院工作人员除家庭成员以外还要雇请护工,这些护工大多数为本村低龄老年人。这样建在村庄的小型养老院,接受入住老年人可以超过10人,一般很少能超过30人。
因为利用村庄原有公共设施作为养老院的空间与设施,利用本村闲散劳动力作为护工,这些办在村庄养老院的运作成本比较低,收费比较低,也就有可能与农户家庭普遍存在的养老需求结合起来,形成相对稳定有效的市场化养老。
无论是家庭作坊式养老院,还是超过家庭的小型村社养老院,其重要特征是建在村庄,利用村庄散闲劳动力。村庄内部信任进一步降低了管理成本,从而使村庄市场化养老机构具有顽强生命力和很强市场竞争力。
此外,市场化养老机构近年来蓬勃发展,包括各类民办公助养老机构,这些养老机构往往规模较大,即使建在村庄,其接收老人数量比较多,很多接收老年人来自其他村庄,这就需要有更加正规的制度安排,因此成本比较高,收费也就比较高。一旦脱离村庄熟人社会,养老院管理者、护理员和养老老年人及家庭之间的关系也不再可以仅仅依托于熟人社会之间的信任,而需要有正式制度约束。正式制度不仅提高了养老院运作成本及因此会提高收费,而且使养老院缺少灵活性与人情味,入住养老院老年人感受不到自己人的温暖。进入制度化程度很高的养老机构养老很容易变成等死,从而带来消极情绪。
3、社会养老
社会养老就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家庭以外的养老事业,其中典型是由村集体举办的村办养老院。
浙江象山县曾在全县推动村办养老院,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地,由上级部门给每个村一定固定投入,由村集体建村办养老院,每个养老院可以入住三五十位老年人。村办养老院入住老年人中几乎不会有仍然有生产能力的低龄老年人,而多是缺乏生产能力甚至生活自理能力也比较弱的高龄老年人。村养老院也不接受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入住,因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入住后,护理工作量太大,聘请护理成本太高。因此,入住老年人一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就需要通知家人将老年人领回家去。
象山县村庄集体养老院因为主要集中于生活弱自理的中高龄老年人群体,护理任务并不大,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食宿和洗浴服务,村社集体养老院就可以只配备相当有限的护理人员,一般包括一个厨师,一个门卫兼采购,一个护理员,甚至护理员也可以由前两者兼任。村集体为养老院配一块菜地,组织老年人自己种菜,养老院运作成本就更低了。
象山县村社集体养老院投入上百万元建设养老院的成本(其中50万元为上级奖补)以外,运作成本很低,收费也很低,一般每位入住老年人每月仅需缴纳800—1000元就可以入住,并获得全套食宿、洗浴服务,解决了当前农村养老的大难题。
象山县村社集体养老院之所以不接受完全失能老年人入住,是因为一旦有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院的护理级别就必须要提上去,成本就很高,组织起来难度也就很大。或者说,集体养老院通过重点解决弱自理能力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大大减轻养老院护理与组织成本,形成低成本+低收费营运养老模式,从而可以解决相当部分本村高龄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4、互助养老
村集体举办的村庄养老院本质上就是互助养老,只是互助养老可以有比象山县村集体办养老院有更多空间。
村庄互助养老的前提是,村庄是一个熟人社会,甚至是自己人社会,村庄中有着很强的共识。虽然当前仍然留守在农村的主要是老年人,但低龄老年人普遍具有生产能力,是重要的社会资源而非负担,这些低龄老年人不仅继续耕种自家承包地,而且利用农闲时间在附近务工以获取收入。
一般来讲,村庄大部分老年人都是低龄的、具有生产能力的老年人,相当部分老年人是中龄的生活可以自理的老年人,只有极少数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如果通过时间银行、低偿服务和自愿服务的形式来调动低龄老年人照护缺少生活自理老年人,比如,通过国家财政补贴,按每人1000元/月的报酬来引导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服务,就既为低龄老年人提供了获利机会,又为高龄老年人找到了熟悉自己的且必然爱自己的护理者。
在当前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面,自发形成互助养老的可能性是很少的,互助养老需要由村社集体来组织与推动,以及需要有国家财政和政策支持。
5、小结
不离家不离土不离村的“三不离”村庄养老的重要性在于:
a、可以通过将低龄老年人与土地结合起来,让低龄老年人从养老负担变成社会资源。
b、村庄熟人社会为村庄中龄老年人提供了开展文化活动的良好条件。
c、村庄熟人社会的信任大大降低了养老事业的制度成本。
d、村庄与自然亲密接触,返朴归真,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
e、村庄生活落叶归根。
f、入土为安的终极价值实现。
村庄是村民祖祖辈辈生活于其中的土地,村民之间非亲即邻;村社集体有组织村民的传统与能力;村庄距大自然最近,是天然氧吧;每个农户都有承包地宅基地,村民是村庄主人,村庄就是村民的家;村庄是每个村民的家乡与故土;落叶归根与入土为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与价值期待。等等,结果就是,借助村社可能建立一套低成本高质量的与账户养老完全不同的村社养老模式。
村社养老能否成功及发扬光大,核心仍然是国家在农村养老制度上的选择,因为发展村社养老离不开国家的支持。
也就是说,在家庭养老越来越力所不及的情况下面,中国农村养老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与城市职工养老并轨的农村居民养老,一种是相对独特的村社养老。两种养老模式都需要有国家财政支持和政策支持。
四、村社养老中的国家责任
相对于账户养老来讲,村社养老对国家财政资源的支持要求要低得多。账户养老本质上是市场养老,是通过个人、单位和国家三方缴纳社保基金,等到退休后领取退休金,再用退休金来养老,这个养老本质上是市场化的,也是高成本的。村社养老与账户养老的不同在于,村社养老通过“三不离”,借助村社熟人社会的信任,建立起互助养老框架制度,从而使村社内部养老具有低成本、高福利的特点。村社养老的本质是建立村社农民的主体性,让他们自己对自己的养老负责,国家则在一边支持他们的养老。国家财政只需要用比较少的钱来调动村民建立自己养老的内在主动性和主体性,村庄养老就可以取得大成就。
具体地,国家支持村社养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制度支持
“9073”养老模式是中国式养老呈现的格局,也就是约90%的老人居家养老,7%左右依托社区支持养老,还有3%的老人由机构养老。
当前中国农村居家养老,即除进入机构以外所有老年人的养老。
如前已述,中国农村的农民,只要身体健康有生产能力,他们都愿意与土地结合起来进行生产。这些低龄甚至中龄老年人并非养老负担而是社会财富,是财富创造者,也是村庄具有积极行动能力的主人和主体。
之所以低龄甚至中龄老年人可以成为主体,是因为当前中国农村有两个重要的基本制度仍然在发挥作用,一是村庄传统熟人社会,都是非亲即邻的自己人,二是村社集体经济保证每个农户集体成员权利尤其是土地权利,从而使每个农村老年人都有自己的家,自己的村庄,自己的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源,从而有了自己的主体性和主人翁地位。
2、支持居家养老。
目前国家对居家养老的支持力度在持续加大,主要方式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等服务。第三方服务存在的问题是,老年人和村庄都是被动接受服务的客体,没有能够成为自己为自己服务的主体,结果就是第三方无法有效甄别老年人真实养老需求,大量养老资源都被浪费掉了。
支持村社养老的办法是将国家资源转移到村庄,通过激活村庄内生动力,将村庄老年人组织起来,才能真正有效识别每个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精准对待每个老年人,用较少资源提供最有效的服务。
3、将老年人组织起来
将老年人组织起来的最好办法是成立真正自治的老年人协会,由老年人协会来为老年人提供组织与服务。
老年人协会是全体老年人的组织,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由村党支部领导。
老年人协会主要提供养老服务,其中既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又包括文化事业支持。通过将老年人组织起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凝聚人心。
老年人协会应当是当前国家购买第三方服务中最重要的第三方。花10万元去购买第三方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服务,远不如将10万元给到村庄老年人协会,让老年人协会自己为自己服务,因为服务本身是有意义的且可以获得服务能力在本地的积累。
4、互助是核心
村社养老的核心是利用村庄低龄老年人的人力资源为高龄老年人提供照料与服务。这样的照料和服务可以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半职业的照护服务,可以采用低偿的方式,比如村办集体养老院的护理员,另外一种是半市场化的照护服务,比如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服务,这个服务不是盲目的而是精准识别出来的。只要识别权在村庄,这种识别就不太可能盲目,而会相对精准。
国家通过将部分资源拨到村庄而非直接将资源发放到个人,就有可能通过调动村庄低龄老年人的积极性为高龄老年人提供精准养老服务,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和进入村办养老机构的照料与市场的服务。
5、支持建设在村庄的家庭作坊式养老院
家庭作坊式养老院利用家庭庭院来接受需要照护老年人的托管,可以缓解农村老年人照护压力,尤其是可以为农村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对低成本的服务。家庭作坊式养老往往是熟人之间的养老托护,相互信任,组织成本低。从国家来讲,对家庭作坊式养老院应当给予适当经济补贴,比如按照顾老年人人数予以适当补贴。同时,在养老设施方面要求相对宽松,不要设立过多门槛条件。
6、支持机构养老
建在村庄熟人社会的养老机构,一般规模不大,利润有限。这些机构养老往往是利用村庄闲置资源办起来的,比如废弃校舍、村部办公室等等,条件相对简陋,好处是办在村庄,养老活动嵌入在熟人社会的关系与伦理中,组织成本比较低,养老效果也还不错。
现在建在村庄机构养老最大困境是上级管理部门高要求的例行检查,比如对消防设施的要求。我们在江西调研,上级管理部门对机构养老竟然有100多项检查达标要求。对嵌入在村社熟人社会的机构养老,上级部门减少监管很重要。
7、国家支持与地方自主
中国农村地域广大,不同地区情况复杂。农村养老方式在不同地区也有十分巨大的差异。总体来讲,“不离家不离土不离村”的“三不离”村社养老是符合当前中国国情与农情的。正如前述,村社养老也有很多种类型,不同地区乃至不同村庄都开始形成具有地方特点的村社养老模式。应该说,到目前为止,全国并没有形成完善的统一的村社养老模式。笔者以为,村社养老应当是未来一个时期农村养老事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具体如何发展村社养老,应当将国家大力度政策和财政支持与地方自主探索结合起来,从而形成良好的农村养老生态。
具体到村社养老实践,同样在村庄中,在“三不离”条件下面,就有不同的养老模式,比如居家养老、社区服务、购买第三方服务、家庭作坊式养老院、村社机构养老、村办养老院、民办公助养老、市场养老、村社式保姆养老、搭伴养老、子女照料、进入村社以外机构养老,以及土地养老、发展老年人协会,举办农村老年人文化体育事业等等,这些养老模式都是服务老年人养老需要的,有些是服务于不同类型老年人或服务于老年人的不同需要,相互之间的关系可能是相互补充也可能是相互替代的。完善的村社集体养老就可能会替代家庭作坊式养老;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如果可以获得低偿,实际上也就为低龄老年人增加了获得劳动与收入的机会;购买第三方服务与增强村社集体或村庄老年人协会服务能力之间存在替代关系,等等。
每个地方都有其特有生态。通过国家政策与财政支持,基础条件好的农村就更可能发育出更为完善的村社养老模式与机制,以及国家政策和财政支持力度越大,就更可能发育出完善的村社养老模式与机制。在村社养老导向下面,允许地方村社养老的多样性,形成国家对村社养老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的灵活性。
全国各地农村都积极探索适合地方实际的村社养老模式,就一定可以探索形式可供其他地方学习借鉴的更具一般性的村社养老模式,从而推动全国村社养老实践。
五、结论
毫无疑问,在现代社会,农民养老也是国家的责任,现代国家必须为所有人提供基本保障。建立普惠的福利体系既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家应当承担的责任。在城市化背景下面,传统的以家庭成员同居为前提的农村养老越来越困难了,而在当前阶段,建立高水平的以农民缴纳养老保险国家给予补助的账户养老也有困难,这个困难既包括农民交不起、不愿交养老保险,又包括国家很难有财政能力补农民养老账户之不足。
与账户养老不同的是,依托不离家不离土不离村的“三不离”村社养老,国家只需要投入有限财政资源就可以充分调动村社内部各种养老资源,尤其是调动农村老年人自养和互助养老积极性,实现低成本、高福利的农村养老。
村社养老是一个复杂的体系,不同地区、不同阶段、不同年龄群体以及不同家庭条件对于村社养老需求是不同的,在村社养老体系中发挥作用也是不同的。村社养老并不包办一切,在村社以外的老年人随子女进城养老,以及老年人进入到村社以外的机构养老,都是重要的养老形态。村社养老带有一定兜底性质,同时又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和适应性。
未来一个时期,国家应对农村老龄化,应当充分支持村社养老,并以村社养老为基础建构中国农村养老体系。养老是国家的重要责任,担负这个责任的有效办法是利用好当前中国农村村社条件(资源),从制度和资金各方面予以建设,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特定时期的中国农村养老体系。
注释:
【1】桂华:“城乡关系视域下农村养老体系建设”,《学术论坛》2023年第3期。
【2】贺雪峰:“应对农村老龄化的中国方案”,《贵州社会科学》2024年第9期。
【3】贺雪峰:“建立适老型农业农村制度”,《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24年第3期。
【4】苏运勋:“婚姻缔结制度与女儿养老:以华北农村为例”(待刊稿); 尹辉煌:“ 家庭禀赋与女儿养老的类型分化——兼论中国家庭的双系化 ” (待刊稿)。
【5】黄佳鹏:“半市场化与互助养老:发达地区农村养老的在地化实践—基于‘村社式保姆’的经验观察”(待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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