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市民张女士在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了全市首张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这标志着《民法典》设立的“居住权”用益物权在我市正式落地,为特定群体的居住权益筑牢了法律保障。
近年来,“居住权”成为不动产登记领域的热词。虽不如不动产权证广为人知,但它在养老保障、婚姻财产规划、遗产分配等场景中愈发重要。那么,居住权究竟是什么?哪些情况需要办?又该如何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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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张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领证现场
首例落地
半小时办妥“安心居住凭证”
“整个过程清晰快捷,拿到这张证,全家心里都踏实了!”10月20日,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窗口前,张女士小心翼翼接过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难掩喜悦。
据悉,张女士的女儿是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持有人。借助《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规定,经家庭友好协商,她将房屋居住约定通过法律形式固定。让她意外的是,原本以为复杂的流程格外高效:“从申请、材料审核到缴费领证,全程一气呵成,半小时就办妥了!”
何为居住权?它是《民法典》新增的用益物权,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核心是满足生活居住需求。这张与不动产权证“长相”相似的证明,明确载明“居住权”权利内容,以及权利人、义务人、居住权期限等关键约定。
适用情形
哪些场景需办居住权?
“房子不归我,却能合法住”,这是居住权最鲜明的特征。仙桃市沔洲法律服务所律师张志刚介绍,设立居住权后,即便房屋归子女所有,老人也可约定让保姆继续居住,子女无权驱赶;今后买房,除核查抵押、租赁情况外,还需确认房屋是否存在居住权,其已深度影响房屋居住与交易逻辑。
“通俗来讲,不动产权证是房屋的‘所有权凭证’,居住权证是‘合法居住凭证’,两证分离实现了‘住有所居’的核心诉求。”张志刚解释,居住权的核心价值在于分离房屋所有权与居住权,对赡养父母、抚养子女、丧偶离异等群体的住房保障意义重大。
他还列举了三大主要应用场景:一是父母过户房产给子女后,子女为父母设立居住权,保障老人晚年居住;二是夫妻离婚时,约定房屋所有权归一方,为另一方设定一定期限居住权;三是“以房养老”模式中,产权人出售房屋时,可要求受让人为其保留居住权。此外,遗嘱人也可为配偶、保姆等设立居住权,同时指定房屋所有权由子女或其他继承人继承。
从设立方式来看,以合同设立需产权人与居住权人共同申请;以遗嘱设立的,由遗嘱载明的居住权人持身份证明、公证遗嘱单方申请;凭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如离婚判决、继承判决明确居住权归属)设立的,权利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及身份证明即可办理。
张志刚还特别提醒,涉及抵押产权、共有产权办理居住权登记的,可能需补充额外材料,建议提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不得转让或继承,但期限设置灵活,可约定终身、10年、20年等固定期限,也可设定失效条件。
立等可取
1小时搞定居住权登记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居住权登记制度既满足了老年人“以房养老”、离异家庭成员住房保障等实际需求,也能促进房屋资源合理利用。
为推进居住权登记顺利实施,该中心提前组织业务骨干研究法律法规、优化登记系统、梳理办理流程、研判法律风险,建立起规范高效的业务机制。目前,居住权登记已纳入“1小时领证”服务范围,办理便捷高效。截至目前,我市已办理2笔居住权登记,均为家庭内部子女为老人设立。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加大政策宣传,让更多群众享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制度红利。
居住权登记办理全指南
●申请条件:持有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主体:不动产权利人与居住权人双方共同申请(特殊设立方式除外)
●办理地点:仙桃市市民之家B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纳入“1小时领证”服务)
●所需材料:1.双方身份证明文件;2.《不动产权证书》;3.居住权设立依据(自愿签订的居住权合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遗嘱等)
●办理流程:1.自助叫号机取号申请;2.窗口提交相关材料;3.缴纳登记费用;4.现场领证或选择免费邮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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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周刊融媒体记者 许雅亭
责编:周方婷
编审: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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