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全市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药品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药品市场线上线下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和公平竞争的氛围。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药品经营线上线下价格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药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经营者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当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违法行为
(一)严禁哄抬价格:不得借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二)严禁价格串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三)严禁价格欺诈: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药品;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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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醒与建议给药品经营者的建议:
*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对照上述要求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
*加强员工培训,确保所有人员熟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给消费者的提示:*购买药品时注意查看标价是否清晰、准确。
*如遇价格违法行为,保存好购物凭证、票据、照片等证据。
*积极通过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乌兰察布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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