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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十冤案”:日常生活不留神触碰了法律红线坐牢
█ 记者 王旭 锁金义 李元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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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网,看似遥远却时刻笼罩着我们的生活。
2025年以来,随着法律完善与司法实践推进,许多看似"无关紧要"的行为可能早已触犯刑法。
这些行为或藏于网络操作,或隐于日常习惯,稍有不慎便可能坠入犯罪深渊。
在此,通过生动的比喻和真实案例,揭开这些法律风险的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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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催收非法债务:现代"软暴力"的陷阱
——现实生活:
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非法债务,采用暴力、胁迫、骚扰(如AI仿声、爆通讯录)等手段,情节严重的,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
2025年新规明确,即使未直接实施暴力,通过技术手段实施的“软暴力”(如AI仿亲属声音催债)也属犯罪,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
——法律条款:
《刑法》第293条之一明确规定,催收高利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5年新规特别指出,即使未直接实施暴力,通过技术手段实施的"软暴力"(如AI仿亲属声音催债)也属犯罪。
——典型案例:
2025年10月,某催收机构对逾期借款人实施"爆通讯录"行为,向借款人的同事、领导发送含有侮辱和诅咒内容的短信。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借款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和生活安宁权,还严重影响了第三方的正常生活。就像一群不请自来的苍蝇,骚扰着与债务无关的无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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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帮信罪):沦为诈骗"工具人"
——现实生活:
为诈骗、洗钱等犯罪提供银行卡、电话卡、网络技术支持(如搭建钓鱼网站、封装非法软件),或出售个人信息帮助犯罪分子“洗白”资金的,构成帮信罪。
学生、职场新人因缺钱出售银行卡,易沦为诈骗“工具人”。
——法律条款:
《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典型案例:
2025年10月,琼海市张某松的中国银行账户入账涉诈资金3.29万元,并按他人要求转出资金。
张某松虽未获利,但因提供帮助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一万元。
这就像为强盗提供藏身之所,即使没有直接参与抢劫,也难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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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前哨站"
——现实生活:
为实施犯罪搭建网站、发布虚假信息(如虚假招聘、虚假投资广告),或为诈骗、赌博平台提供推广服务的,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组织“刷手”为电商商家刷量控评、搭建色情网站发布卖淫信息,均属此类犯罪。
——法律条款:
《刑法》第287条之一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相关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典型案例:
2025年9月,陕西雷攀红通过境外聊天软件学习发送诈骗短信的操作流程,组织他人在河南等地发送涉诈短信。
这种行为就像在犯罪道路上设置路标,引导更多人走向违法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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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播虚假信息(网络谣言):指尖上的"定时炸弹"
——现实生活:
为博眼球、赚流量,利用AI工具编造虚假视频(如"某路段车祸""母亲跳河")、谣言(如"政府干部违规通报"),或恶意抹黑公共机构、工作人员,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刑法第246条、第293条)。
2025年多起AI造谣案被查处,涉事者均被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
——法律条款:
法律红线: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超5000次或转发超500次即构成诽谤罪;编造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1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
2025年8月,韩某某为博人眼球、吸引粉丝,使用AI工具编造"济南市章丘区某道路交汇口,两车发生相撞,造成严重损坏"的虚假视频内容,并在网络平台发布,造成不良影响。
网络谣言就像插上翅膀的毒箭,传播速度极快,危害范围极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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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隐私的"内鬼"
——现实生活: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现代社会的"卖身契"。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如手机号、验证码、身份证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之一)。
常见情形包括:利用工作之便窃取小区业主信息出售给装修公司、通过伪基站截取居民手机号注册账号等。2025年多起此类案件被侦破,涉事者均被依法处理。
——法律条款:
《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
2025年5月,潍坊侯某利用工作之便非法获取小区业主信息,出售给多个装修公司。装修公司除用于电话推销外,又将信息售卖或与其他同行交换牟利。
这种行为就像在每个人身边安插了"间谍",让我们的隐私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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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充身份诈骗:信任的"寄生虫"
——社会现实:
冒充身份诈骗:精心设计的"角色扮演"。冒充金融平台、公检法、抖音客服等身份,以"账户异常""需取消扣费""关闭百万保障"为由,诱导转账或下载屏幕共享软件的,构成诈骗罪。
——法律条款: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
2025年高发的冒充抖音客服案件,犯罪分子谎称"直播功能每月扣费800元",诱导下载"抖音会议"共享屏幕,进而盗刷资金用户提供案例]^。这些诈骗者就像寄生在信任关系上的蛀虫,一点点侵蚀着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信任。
——防骗要点:
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办案,更不会要求转账或下载不明软件。遇到此类情况,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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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处理数据:数字时代的"内鬼"
——现实生活: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数据(如公司客户信息、个人隐私),或因疏忽导致数据泄露(如公司员工点击不明邮件安装木马,导致群内发布盗刷链接),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法律条款:
《刑法》第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典型案例:
2025年2月,合肥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沈某某通过修改公司数据中台代码,改变网站数据,分多次将公司在某支付平台的账户资金转入个人账户,非法获利120余万元。
这种行为就像在数字金库中安装秘密通道,悄无声息地转移着不属于自己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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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暴力:键盘上的"刽子手"
——现实生活:
网络暴力:键盘上的"杀人刀"。以"保护大熊猫""批评政府干部"等名义,炮制谣言、恶意抹黑他人,或串联实施线下滋扰活动,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或寻衅滋事罪。
——法律界定:网络暴力不仅侵犯个人名誉,更可能破坏社会秩序,参与者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条款: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41]^。
——典型案例:
2025年4月,四川公安机关侦破一起以"保护大熊猫"为名的网络暴力案,涉事团伙恶意炒作"大熊猫遭受虐待",煽动网民滋扰工作人员,均被判处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网络暴力就像无形的绞索,虽然不见血光,却足以扼杀一个人的尊严和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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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版侵权:创意的"吸血鬼"
——现实生活:
未经授权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如书籍、电影、软件),或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盗版商品(如盗版教材、盗版游戏),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法律条款:
《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侵犯著作权罪 法律条款。
——典型案例:
2025年多起盗版侵权案被查处,涉事者因销售盗版教材被判刑,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用户提供案例]^。盗版行为就像吸食创意血液的寄生虫,让原创者的心血付之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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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或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经济的"癌细胞"
——现实生活:
组织或参与非法金融活动:金钱游戏的"绞肉机"。未经批准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贷等活动,或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帮助(如"套路贷"团伙的"财务人员""催收人员"),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
——法律条款:
《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律条款。
——-典型案例:
警示案例:2025年8月,湖南辰溪县人民医院董事长滕树良等人因以医院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9亿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非法金融活动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最终血本无归。
2025年江西公安机关侦破多起骗取贷款案,涉事者因伪造不动产权证书骗取银行贷款,均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用户提供案例]。非法金融活动就像经济体内的癌细胞,不断扩散侵蚀着健康的金融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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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住底线,远离犯罪
以上10种行为,看似"小事",实则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日常生活中,我们需提高法律意识,拒绝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出售个人信息、不点击陌生链接、不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不传播虚假信息。记住:法律红线不可触碰,一旦越界,悔之晚矣!
法律就像空气,平时感觉不到它的存在,但一旦失去,我们将无法呼吸。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自己行为的"法律检察官",在享受科技便利的同时,守护好法律与道德的底线。(记者 王旭 锁金义 李元宏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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